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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嚴查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違法行為

   2024-03-31 東莞市場監管微信號444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呵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工作部署,積極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執法稽查工作,強化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廣大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未成年人成長良好環境。現公布相關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呵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工作部署,積極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執法稽查工作,強化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廣大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未成年人成長良好環境。現公布相關典型案例: 
  一、東莞市樟木頭某食品便利店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案
 
  2024年2月21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發現,東莞市樟木頭某食品便利店正在銷售一批外觀為啤酒瓶形狀的膨化食品“啤酒豆”。該產品的配料中未含有啤酒成分,但產品名稱標示“啤酒”字樣,外觀為啤酒瓶造型,構成以欺騙或者誘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且啤酒瓶造型容易對未成年人產生不良誘導,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停止銷售上述食品,并對當事人進行普法宣傳教育。
 
  二、東莞市企石某副食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根據相關線索,2024年1月2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檢查東莞市企石某副食商店發現,當事人貨架上正在銷售“雙匯?特嫩三文治香腸”(凈含量:220克,生產日期:2023/08/31,保質期:90天)2條、“雙匯?特嫩三文治香腸”(凈含量:220克,生產日期:2023/09/11,保質期:90天)1條,上述食品均已過保質期。當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進貨單據、供貨商證照和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共18元,當事人已售出超過保質期的涉案食品1條,取得違法所得6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2024年2月8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食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東莞市厚街某食品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抽檢中發現,東莞市厚街某食品店銷售的“咸蛋黃風味蛋糕”(規格: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23-10-22),經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購入上述批次“咸蛋黃風味蛋糕”,銷售期間因店內環境貯存不當導致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涉案產品已銷售完畢,貨值共計250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2024年1月25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注意!注意!


  相關法律法規看這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規定,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戲游藝設備、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未標明注意事項的不得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食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三)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第三十一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食品標識標注禁止性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務。第四十一條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日期:2024-03-31
 
地區: 廣東 東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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