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防嚴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按照國家、省關于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部署,我市組織開展了邯鄲市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曲周縣某學校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024年1月,曲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曲周縣某學校涉嫌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法人員現場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再次檢查時,發現該學校仍未改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曲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武安市某幼兒園未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024年2月,武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武安市某幼兒園未能提供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法人員當場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再次檢查時,發現該幼兒園進貨查驗臺賬除填寫食品名稱、數量、供貨日期及供貨單位外,其余均未填寫。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武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03
雞澤縣某學校食堂個別從業人員沒有健康證案
2024年2月,雞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學校食堂個別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執法人員當場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再次檢查時,發現該學校仍未改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依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雞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100元的行政處罰。
04
大名縣某小學(食堂)未按規定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且未能整改案
2024年3月,大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小學(食堂)未按規定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執法人員對其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在其公示欄上重新張貼了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再次檢查時,發現該學校仍未改正,其行為違反《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依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大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05
大名縣某學校(食堂)未按規定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4年3月,大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學校(食堂)未按規定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執法人員對其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在其公示欄上重新張貼了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再次檢查時,發現該食堂仍未改正,其行為違反《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依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大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4-05-15
01
曲周縣某學校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024年1月,曲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曲周縣某學校涉嫌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法人員現場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再次檢查時,發現該學校仍未改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曲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武安市某幼兒園未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024年2月,武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武安市某幼兒園未能提供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法人員當場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再次檢查時,發現該幼兒園進貨查驗臺賬除填寫食品名稱、數量、供貨日期及供貨單位外,其余均未填寫。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武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03
雞澤縣某學校食堂個別從業人員沒有健康證案
2024年2月,雞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學校食堂個別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執法人員當場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再次檢查時,發現該學校仍未改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依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雞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100元的行政處罰。
04
大名縣某小學(食堂)未按規定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且未能整改案
2024年3月,大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小學(食堂)未按規定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執法人員對其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在其公示欄上重新張貼了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再次檢查時,發現該學校仍未改正,其行為違反《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依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大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05
大名縣某學校(食堂)未按規定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4年3月,大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學校(食堂)未按規定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執法人員對其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在其公示欄上重新張貼了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再次檢查時,發現該食堂仍未改正,其行為違反《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依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大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