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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簽來找茬】第十三期

   2024-05-18 食品論壇微信號1094
核心提示:編者按:確保食品標簽的合規性一直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備受關注的重要環節,也是被投訴舉報的熱點之一,為促進大家對食品標簽合規性的交流,食品論壇壇友“zcslantian”策劃了【食品標簽來找茬】活動。……(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編者按:確保食品標簽的合規性一直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備受關注的重要環節,也是被投訴舉報的熱點之一,為促進大家對食品標簽合規性的交流,食品論壇壇友“zcslantian”策劃了【食品標簽來找茬】活動。 
  每期一款標簽,找出標簽中不合理之處。
 
  第十三期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能量計算結果1102千焦(NRV%,13%)有誤,根據標示值計算結果為562千焦(NRV%,7%);
 
  2、“能量及核心營養素”標示需要更加醒目,GB 28050的4.1 ……當標示其他成分時,應采取適當形式使能量和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更加醒目。
 
  3、膳食纖維的修約間隔是0.1,營養成分表膳食纖維每100克數值應調整為“60.0克”;
 
  4、外文“XXX SINCE 1991”無對應中文,GB 7718“3.8.2 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
 
  5、“固體飲料”字號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2021年第46號)
 
  :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6、警示信息“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2021年第46號)
 
  7、錯別字,配料“牛黃酸”應為“牛磺酸”;
 
  8、添加營養強化劑“乳酸鎂”、“乳酸鋅”,未標示強化后食品中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依據GB 28050“4.3使用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除4.1的要求外,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強化后食品中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9、普通食品添加“蘆薈全葉干粉”不合規(歡迎大家質疑討論)。
 
  “衛法監發[2002]51號”明確蘆薈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衛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號”規定庫拉索蘆薈凝膠為新資源食品;
 
  “衛生部等 6 部局關于含庫拉索蘆基凝膠食品標識規定的公告(2009年第1號)”明確蘆薈產品中僅有庫拉索蘆薈凝膠可用于食品生產加工。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如沒有特別規定,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生產加工。QB/T 2489-2018 食品原料用蘆薈制品,明確原料為庫拉索蘆薈,分類有:蘆薈凝膠產品、蘆薈全葉產品、蘆薈全葉干粉、蘆薈提取物,故認為“蘆薈全葉干粉”不屬于普通食品原料,僅可用于保健食品。
 
  10、風險提示項:食用方法如不能確保稀釋后食品添加劑的限量要求(以及菊粉的食用限量),應明確沖調方式(稀釋比例),確保滿足限量要求。
 
  備注(部分疑問答復):
 
  a)營養強化劑乳酸鎂的使用依據《關于桃膠等15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8號)https://zwfw.nhc.gov.cn/kzx/tzgg/sptjjxpzsp_224/202310/t20231018_2618.html
 
  b)關于低聚果糖: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低聚果糖使用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3〕118號) http://law.foodmate.net/show-179247.htm
 
  c)“膳食纖維有助于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見GB 28050 附錄D
 
  d)關于食用植物酵素的標準(QB/T5323-2018 植物酵素)



日期:2024-05-18
 
行業: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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