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岳陽市市場監管系統著眼于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持續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執法工作,開展“守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針對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和影響創新發展的突出問題,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查辦一批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現將部分有影響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南湖新區某百貨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3月10日,南湖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南湖新區某百貨店銷售的“海之藍”52度白酒經查詢防偽標識后,發現可能是假酒。經查,2024年2月13日,當事人以禮品回收的形式從他人手中回購7瓶“海之藍”52度白酒,以158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上述商品經注冊商標權利人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均為假冒其注冊商標的商品,當事人違法經營額1106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南湖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二章一節第三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5-04-22
南湖新區某百貨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3月10日,南湖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南湖新區某百貨店銷售的“海之藍”52度白酒經查詢防偽標識后,發現可能是假酒。經查,2024年2月13日,當事人以禮品回收的形式從他人手中回購7瓶“海之藍”52度白酒,以158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上述商品經注冊商標權利人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均為假冒其注冊商標的商品,當事人違法經營額1106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南湖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二章一節第三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