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至5月28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中發現問題8處,現通報如下:
1.北京五光食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五光食色;東直門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場所環境整潔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北京鼎新雅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熊貓星廚;東直門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場所環境整潔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3.太陽宮府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太陽宮府;天壇街道)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4.北京靜好賓館有限公司(麗楓酒店;天壇街道)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5.北京大麥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大麥坊;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6.北京王子餐飲有限公司(內蒙牛肉干;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7.北京李記前門包子餐飲有限公司(李記前門鹵煮;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8.混沌候西(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餛飩侯;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日期:2024-06-10
1.北京五光食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五光食色;東直門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場所環境整潔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北京鼎新雅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熊貓星廚;東直門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場所環境整潔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3.太陽宮府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太陽宮府;天壇街道)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4.北京靜好賓館有限公司(麗楓酒店;天壇街道)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5.北京大麥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大麥坊;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6.北京王子餐飲有限公司(內蒙牛肉干;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7.北京李記前門包子餐飲有限公司(李記前門鹵煮;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8.混沌候西(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餛飩侯;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日期:202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