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經營秩序,確保酒類商品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起到震懾警示作用,現將第二批酒類商品違法經營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酒類生產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自律、誠信經營。市場監管部門將對酒類商品違法經營行為“零容忍”,嚴厲查處,絕不姑息。
案例一:王景關制作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當事人王景關在城關區某租賃房屋內涉嫌制作、銷售“五糧液1618”和“劍南春”白酒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酒類商品。當事人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2024年6月4日,城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景關作出沒收侵權白酒138瓶及用于制造侵權商品的工具、并處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永登縣城關南街通訊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永登縣城關南街通訊經營部銷售的“牛欄山”陳釀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共計銷售金額為200元。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28日,永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永登縣城關南街通訊經營部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沒款22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紅古區海石灣五糧韻酒類銷售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紅古區海石灣五糧韻酒類銷售經營部銷售的10瓶“劍南春”白酒、12瓶“五糧液”白酒、6瓶“五糧春”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4月9日,紅古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紅古區海石灣五糧韻酒類銷售經營部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西固區莊浪東路鑫匯綜合商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西固區莊浪東路鑫匯綜合商店內銷售的3瓶“五糧液”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21日,西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西固區莊浪東路鑫匯綜合商店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城關區鼎真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城關區民主西路鼎真商行銷售的2瓶“五糧液1618”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25日,城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城關區民主西路鼎真商行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七里河區新忠鵬祥便利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七里河區新忠鵬祥便利店銷售的10瓶“五糧液”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4月20日,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七里河區新忠鵬祥便利店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22485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甘肅浩洋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甘肅浩洋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3瓶“劍南春”白酒、3瓶“五糧液”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28日,城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甘肅浩洋源商貿有限公司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七里河區鑫鑫逸鑫煙酒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七里河區鑫鑫逸鑫煙酒經營部銷售的43瓶“五糧春”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9月2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七里河區鑫鑫逸鑫煙酒經營部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9890元的行政處罰。
供稿:特殊食品安全監管科
2024年9月10日
日期:2024-09-11
案例一:王景關制作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當事人王景關在城關區某租賃房屋內涉嫌制作、銷售“五糧液1618”和“劍南春”白酒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酒類商品。當事人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2024年6月4日,城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景關作出沒收侵權白酒138瓶及用于制造侵權商品的工具、并處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永登縣城關南街通訊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永登縣城關南街通訊經營部銷售的“牛欄山”陳釀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共計銷售金額為200元。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28日,永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永登縣城關南街通訊經營部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沒款22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紅古區海石灣五糧韻酒類銷售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紅古區海石灣五糧韻酒類銷售經營部銷售的10瓶“劍南春”白酒、12瓶“五糧液”白酒、6瓶“五糧春”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4月9日,紅古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紅古區海石灣五糧韻酒類銷售經營部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西固區莊浪東路鑫匯綜合商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西固區莊浪東路鑫匯綜合商店內銷售的3瓶“五糧液”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21日,西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西固區莊浪東路鑫匯綜合商店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城關區鼎真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城關區民主西路鼎真商行銷售的2瓶“五糧液1618”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25日,城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城關區民主西路鼎真商行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七里河區新忠鵬祥便利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七里河區新忠鵬祥便利店銷售的10瓶“五糧液”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4月20日,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七里河區新忠鵬祥便利店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22485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甘肅浩洋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甘肅浩洋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3瓶“劍南春”白酒、3瓶“五糧液”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28日,城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甘肅浩洋源商貿有限公司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七里河區鑫鑫逸鑫煙酒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七里河區鑫鑫逸鑫煙酒經營部銷售的43瓶“五糧春”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9月2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七里河區鑫鑫逸鑫煙酒經營部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9890元的行政處罰。
供稿:特殊食品安全監管科
2024年9月10日
日期: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