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特殊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三類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不得混放銷售。
2.應在銷售專區(或專柜)顯著位置分別設立提示牌,注明“****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經營少量特殊食品、不具備條件設置單獨專柜的,推薦采用壓條方式標注“****銷售專區”字樣。
3.在保健食品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應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
4.在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專柜),應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2.應在銷售專區(或專柜)顯著位置分別設立提示牌,注明“****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經營少量特殊食品、不具備條件設置單獨專柜的,推薦采用壓條方式標注“****銷售專區”字樣。
3.在保健食品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應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
4.在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專柜),應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
進貨查驗
查驗并保存供貨者的許可資質、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產品檢驗報告、進口產品檢驗檢疫證明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應與實際商品相符,且在有效期內。
標簽和說明書
應核實在售特殊食品標簽、說明書與注冊或備案的標簽、說明書內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銷售。
廣告及宣傳
1.發布特殊食品廣告應經廣告審查部門批準,并與批準內容相一致。
2.不得以虛假、夸大宣傳方式銷售特殊食品。
3.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廣告,不得對0—12個月齡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乳制品進行廣告宣傳。
網絡銷售要求
1.網絡銷售特殊食品應公示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持有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還應公示批準文號,并鏈接至市場監管部門網站對應的數據查詢頁面。
2.應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等在網頁展示上進行明顯區別,避免混淆。禁止在同一鏈接同時或搭配售賣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藥品。
3.網絡銷售保健食品應當在網站顯要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
4.網絡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在網站顯要位置標注“請在醫生或者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不適用于非目標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腸外營養支持和靜脈注射”等提示用語。
5.網上刊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6.不得網絡交易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來源:河東區市場監管局
日期:2024-09-24
2.應在銷售專區(或專柜)顯著位置分別設立提示牌,注明“****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經營少量特殊食品、不具備條件設置單獨專柜的,推薦采用壓條方式標注“****銷售專區”字樣。
3.在保健食品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應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
4.在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專柜),應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2.應在銷售專區(或專柜)顯著位置分別設立提示牌,注明“****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經營少量特殊食品、不具備條件設置單獨專柜的,推薦采用壓條方式標注“****銷售專區”字樣。
3.在保健食品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應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
4.在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專柜),應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
進貨查驗
查驗并保存供貨者的許可資質、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產品檢驗報告、進口產品檢驗檢疫證明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應與實際商品相符,且在有效期內。
標簽和說明書
應核實在售特殊食品標簽、說明書與注冊或備案的標簽、說明書內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銷售。
廣告及宣傳
1.發布特殊食品廣告應經廣告審查部門批準,并與批準內容相一致。
2.不得以虛假、夸大宣傳方式銷售特殊食品。
3.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廣告,不得對0—12個月齡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乳制品進行廣告宣傳。
網絡銷售要求
1.網絡銷售特殊食品應公示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持有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還應公示批準文號,并鏈接至市場監管部門網站對應的數據查詢頁面。
2.應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等在網頁展示上進行明顯區別,避免混淆。禁止在同一鏈接同時或搭配售賣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藥品。
3.網絡銷售保健食品應當在網站顯要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
4.網絡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在網站顯要位置標注“請在醫生或者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不適用于非目標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腸外營養支持和靜脈注射”等提示用語。
5.網上刊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6.不得網絡交易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來源:河東區市場監管局
日期:202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