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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修訂奶油和奶油產品的質量要求

   2024-09-27 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665
核心提示:2024年9月24日,立陶宛農業部發布Nr.3D-676號命令,修訂奶油和奶油產品的質量要求,自2024年9月25日實施。……(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2024年9月24日,立陶宛農業部發布Nr.3D-676號命令,修訂奶油和奶油產品的質量要求,自2024年9月25日實施。主要內容:  
  (1)適用范圍為奶油及其制品(CN代碼0401和0403);
  
  (2)用于制造奶油和奶油制品的原材料必須符合法規標準要求并有食品安全和質量批準文件;
  
  (3)由牛奶或乳清制成的至少含35%乳蛋白的乳制品,可添加增稠劑或穩定劑,最大使用限量20g/kg;
  
  (4)標簽規定。酸奶油及其產品應標明發酵菌種;由復原乳生產的奶油和奶油制品應標注“復原奶油”;須標注所使用的熱處理方法;必須以質量百分比標明脂肪含量。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e-tar.lt/portal/lt/legalAct/c2a777f07a6711efabdbb4a1fc8b0b63



日期:2024-09-27
 
地區: 歐洲 立陶宛
標簽: 奶油 農業部
行業: 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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