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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關于使用海南香露兜葉(斑蘭)食品原料進行二次加工、經營流通或直接食用的問題

   2024-10-18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486
核心提示:關于使用海南香露兜葉(斑蘭)食品原料進行二次加工、經營流通或直接食用的問題。……(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咨詢內容
 
  您好。我司是海南聯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成果轉化的戰略合作單位,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斑蘭粉、斑蘭漿,斑蘭汁等海南特色食品原料。海南省已于2022年將斑蘭(香露兜葉)作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海南省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香露兜葉(粉)》(DB S46/004-2022),已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實施。并于2024年6月14日頒布《斑蘭葉粉(T/HIFSA0004-2024)》、《速凍斑蘭葉汁(T/HIFSA0005-2024)》的團體標準。目前廣東、湖北省相關單位均已同意“企業可采購符合海南省DBS46/004-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香露兜葉(粉)》的產品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請問在貴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可否采購符合海南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斑蘭(香露兜)產品做為食品原料進行二次加工、經營流通或直接食用?
 
  回復內容
 
  您好!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中沒有“香露兜葉(粉)”相關標準,香露兜葉(粉)在我省目前沒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據。“可否采購符合海南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斑蘭(香露兜)產品做為食品原料進行二次加工、經營流通或直接食用”建議你司咨詢我省衛生行政部門。



日期:2024-10-18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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