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制止餐飲浪費,推動建設節約型社會,今年以來,云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餐飲環節制止浪費監管,嚴格執法檢查,切實強化經營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發布制止餐飲浪費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迪慶州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今年4月,迪慶州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香格里拉市某餐廳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對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西雙版納州勐臘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今年6月,西雙版納州勐臘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勐臘縣某餐廳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勐臘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德宏州芒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今年6月,德宏州芒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芒市某餐廳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芒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麗江市華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今年7月,麗江市華坪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華坪縣某餐廳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華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昭通市綏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今年7月,昭通市綏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綏江縣某餐廳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未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綏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云南省市場監管局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處
日期:2024-10-28
一、迪慶州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今年4月,迪慶州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香格里拉市某餐廳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對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西雙版納州勐臘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今年6月,西雙版納州勐臘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勐臘縣某餐廳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勐臘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德宏州芒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今年6月,德宏州芒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芒市某餐廳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芒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麗江市華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今年7月,麗江市華坪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華坪縣某餐廳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華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昭通市綏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今年7月,昭通市綏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綏江縣某餐廳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未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綏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云南省市場監管局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處
日期: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