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聚餐行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近日,滎陽市局按照鄭州市局的統一部署,與滎陽食安辦聯合召開全市鄉鎮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專題會議,重點傳達了省局、省食安辦近期下發的《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以及食藥監局、食安辦、各鄉鎮食品安全機構在農村聚餐活動的備案、監督和應急處置等工作中的分工。
會議結合滎陽市實際,對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管理提出了具體意見: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農村集體聚餐信息報告、收集、備案、監督指導工作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責任分工。二是建立完善專項檔案。通過摸底排查,建立農村聚餐廚師、農村聚餐經營者檔案,完善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檔案。三是加強農村集體聚餐廚師管理。督促農村聚餐廚師備案登記,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廚師,不得從事食品加工制作。四是加大督查指導力度。把農村集體聚餐安全管理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列入鄉鎮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年終考核;就餐人數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聚餐活動,由本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進行現場指導;就餐人數200至500人的,由所在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派食品安全協管員進行現場指導;就餐人數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由所在食品藥品監管局派監督員進行現場指導。
此次會議,對加強滎陽市基層食品安全責任網絡建設,完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提出了具體意見,為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重心下移、關口前置、責任落底,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滎陽市局)
日期:20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