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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4-12-24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420
核心提示:甘肅省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一、平涼市莊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中學食堂使用超過保質期和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案
 
  2024年10月10日,莊浪縣市場監管局對轄區某中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庫房存放的2袋馬鈴薯手工粉條超過保質期、1袋標簽未標注生產日期;存放的純天然胡麻油41.5L,標簽未標注生產日期。該學校經營使用超過保質期和未標注生產日期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10月18日,莊浪縣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沒收超過保質期和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食品,給予當事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平涼市莊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中學食堂未按照要求對餐飲具進行清洗消毒案
 
  2024年8月28日,莊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轄區某中學食堂使用的餐飲具進行抽樣檢驗,經莊浪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該學校食堂使用的部分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要求,判定為不合格。9月26日,執法人員復核檢查,發現該食堂后廚消毒柜內存放的部分餐具有污漬、油漬。該學校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9月26日,莊浪縣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給予當事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臨夏州市場監管局查處臨夏縣某中學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使用腐敗變質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4年6月26日,臨夏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夏縣某中學食堂開展監督檢查,在大眾食堂操作間內發現超過保質期限的牛奶18袋,在清真食堂操作間內發現切配好的土豆(12.8公斤)已經腐敗變質。該學校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使用腐敗變質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六)項的規定,6月27日,臨夏州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第(四)項對該校予以立案,沒收超過保質期牛奶18袋,沒收違法所得28元,給予當事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隴南市文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中學食堂使用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4年6月20日,文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文縣某中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使用的2桶“泡椒”(共約50kg)無任何標簽標識,當事人現場提供了供貨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供了手寫購進票據原件,但未能提供供貨方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且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該學校使用無標簽標識“泡椒”和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9月5日,文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泡椒”,給予當事人罰款165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幼兒園食堂未按要求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4年5月17日,秦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秦州區某幼兒園食堂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學校食堂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不能現場提供散裝食品和食品原料的供貨商資質及進貨票據。秦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該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6月7日,秦州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幼兒園進行復查,發現未按《責令改正通知書》進行整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6月25日,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天水市麥積區某幼兒園食堂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4年4月8日,麥積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天水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轉送的某幼兒園食品檢驗報告,顯示該幼兒園使用的菠菜毒死蜱和樂果項目不符合《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21)規定,檢驗結論判定為不合格。2024年4月8日,麥積區市場監管局向該幼兒園送達檢驗報告,該幼兒園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及復檢申請。鑒于該幼兒園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5月24日,麥積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該校予以立案,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慶陽市慶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中學食堂經營污穢不潔食品案
 
  2024年8月14日,慶城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8月13日學生在某中學食堂就餐時發現購買的肉夾饃中有難以咀嚼的硬物。舉報當日,慶城縣市場監管局赴涉事中學現場檢查,發現該中學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對購進的豬肉進行清潔時未對豬皮上殘留的豬毛進行二次處理,導致肉夾饃中出現帶有豬毛的豬肉,且當日未進行食品留樣。該承包企業銷售污穢不潔的食品、未按規定對每餐次加工制作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9月25日,慶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沒收違法所得150元,給予當事人罰款2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慶陽市正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中學食堂使用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4年6月19日,正寧縣市場監管局對某中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學校購進加工的2袋干豆皮包裝袋無產品種類、貯存條件、生產廠家信息、生產日期、保質期、執行標準、配料表等相關重要信息,執法人員現場對該預包裝食品進行了扣押,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該校購進加工無產品標識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6月29日,正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4-12-24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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