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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毒”家配方保健品 違法銷售獲刑

   2025-03-01 敦化林區基層法院微信號414
核心提示:在日常生活中,食品的安全與否直接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總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私利,不惜鋌而走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嚴重危害公眾健康。……(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在日常生活中,食品的安全與否直接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總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私利,不惜鋌而走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嚴重危害公眾健康。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11月間,被告人張某某為謀取利益,分別在某市樓梯間及某保健品店內,銷售多種性保健品。其中,張某某以每粒2元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從他人處購買無批號、無銷售許可的白色膠囊,以每粒人民幣5元至2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銷售,銷售金額總計約人民幣2225元,個人獲利約人民幣1991元。案發后,偵查機關依法搜查扣押涉案“白色膠囊”。經檢測部門及市場監督管理局鑒定,涉案“白色膠囊”含西地那非成分,該膠囊屬于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張某某主動上交全部違法所得。
 
  經敦化林區基層法院審理,被告人張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四百五十元,同時禁止張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的生產、銷售活動,被告人張某某主動上繳的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無小事,任何涉及食品生產、銷售的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絕不能為了一時的利益而忽視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商家應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誠信經營,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廣大消費者也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購買食品時,要選擇正規渠道,仔細查看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表等信息,如發現可疑食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同時,要增強對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了解常見的有毒有害食品及添加劑,避免誤食。
 
  同時,敦化林區基層法院也希望能夠通過該案例讓更多人認識到食品安全問題的嚴重性,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讓我們攜手共進,為保障公眾的健康權益而努力,讓每一口食物都能吃得安心、放心。



日期:2025-03-01
 
行業: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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