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2024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四
7.26假冒注冊商標案
【案件詳情】
2024年5月,煙臺公安機關食藥環偵部門深度經營,縝密研判,充分發揮“省市縣所一體”攻堅破案機制優勢,成功偵破一起假冒酒鬼酒等品牌白酒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3人,搗毀假酒生產窩點18處,假酒銷售網店40余個,假酒包材生產窩點13處,現場查扣假冒酒鬼酒、茅臺、五糧液等10余種品牌白酒六千余瓶,假酒商標、酒盒、酒箱、酒瓶等制假包材300余萬件,印刷、燙金、壓紋模板130余件,涉案價值達6000余萬元。經查,2020年至今,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在未取得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江蘇無錫糾集張某某等10余人在各自的印刷、燙金、模切等窩點內共同完成生產酒鬼酒、茅臺、瀘州老窖等10余個品牌白酒的假酒包材30余萬套,而后將30余萬套假酒包材銷售給河南汝陽的寧某某等10余名假酒生產人員,假酒完成生產后通過微信、電商平臺等方式面向全國銷售。
【典型意義】
該團伙從事制售假酒已經多年,涉及人員多、范圍廣、資金大,制售假酒犯罪已形成區域性、規模化特點,形成了從包材提供到酒廠生產,再到假酒銷售的完整產業鏈條。并且偽劣假酒制作工藝簡單,對人體危害極大,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飲酒安全,案件的成功偵破不僅有效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形成強大震懾,還有力保障了酒企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八
制售假冒葡萄酒案
【案件詳情】
2024年10月,煙臺公安機關接到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公司反映的情況:2023年底以來,陸續發現我市葡萄酒市場存在假冒張裕產品沖擊正常銷售的情況。接報后,市、區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為維護轄區百年企業的合法權益,立即與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多次會商,借助“行刑+企”打假聯盟執法協作機制優勢,成立由公安牽頭,市場監管部門先期發揮行政執法主責的聯合專班,從本地市場假酒銷售末端線索查起。專案組歷時一個多月,逐步查明了該假酒制售犯罪網絡,公安機關截止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20余名,搗毀假酒生產窩點3處,假酒瓶生產窩點2處,銷售假酒窩點6處,現場查扣假冒張裕解百納、黃金冰谷、可雅白蘭地等葡萄酒2萬余瓶,假酒商標、酒盒、酒箱、酒瓶等制假包材一大宗,涉案價值達600余萬元。
【典型意義】
該制售假冒我市知名品牌葡萄酒案涉案人員眾多,涉及包材、灌裝、貼標、銷售各個環節,同時制售假酒數量巨大,既擾亂了葡萄酒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又嚴重損害了煙臺葡萄酒及張裕公司的品牌聲譽。本案的全鏈條偵破,在于公安、市場監管兩部門長期順暢的協作配合和密切聯動,在于我市“行刑+企”打假聯盟機制的高效運行和優勢發揮,積極維護了我市重點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助力葡萄酒產業健康發展做出了應有貢獻。
案例九
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某批發部銷售在產地范圍外相同產品上使用受保護地理標志產品相似名稱誤導公眾的龍口宴®粉絲案
【案件詳情】
2024年10月31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批發部進行監督檢查,在店內西側第二視頻貨架第四層發現龍口宴®粉絲,當事人現場提供不出生產商、供貨商資質、龍口宴®粉絲商標注冊證明。經查明,當事人店內龍口宴®粉絲是從微信訂貨群“攜手供應六群”購入,銷售時間當事人無法確定。
最終,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批發部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七)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構成銷售在產地范圍外相同產品上使用受保護地理標志產品相似名稱誤導公眾的龍口宴?粉絲的行為。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龍口宴?粉絲”、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龍口粉絲”是煙臺市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已有三百多年的歷史,享譽國內外。2008年,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準“龍口粉絲”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保護范圍為轄區內招遠、龍口、蓬萊、萊陽、萊州地域內。本案中,當事人經營的“龍口宴?粉絲”為在產地范圍外“粉絲”產品上通過使用變異化使用“龍口宴”商標的形式,容易誤導消費者對該商品的產品名稱與“龍口粉絲”保護產品名稱產生混淆,在產品來源上造成誤認。通過查處地理標志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效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標志產品產業健康發展。通過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樹立地方產業良好的商業形象,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地方經濟繁榮。
日期:2025-04-23
案例四
7.26假冒注冊商標案
【案件詳情】
2024年5月,煙臺公安機關食藥環偵部門深度經營,縝密研判,充分發揮“省市縣所一體”攻堅破案機制優勢,成功偵破一起假冒酒鬼酒等品牌白酒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3人,搗毀假酒生產窩點18處,假酒銷售網店40余個,假酒包材生產窩點13處,現場查扣假冒酒鬼酒、茅臺、五糧液等10余種品牌白酒六千余瓶,假酒商標、酒盒、酒箱、酒瓶等制假包材300余萬件,印刷、燙金、壓紋模板130余件,涉案價值達6000余萬元。經查,2020年至今,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在未取得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江蘇無錫糾集張某某等10余人在各自的印刷、燙金、模切等窩點內共同完成生產酒鬼酒、茅臺、瀘州老窖等10余個品牌白酒的假酒包材30余萬套,而后將30余萬套假酒包材銷售給河南汝陽的寧某某等10余名假酒生產人員,假酒完成生產后通過微信、電商平臺等方式面向全國銷售。
【典型意義】
該團伙從事制售假酒已經多年,涉及人員多、范圍廣、資金大,制售假酒犯罪已形成區域性、規模化特點,形成了從包材提供到酒廠生產,再到假酒銷售的完整產業鏈條。并且偽劣假酒制作工藝簡單,對人體危害極大,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飲酒安全,案件的成功偵破不僅有效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形成強大震懾,還有力保障了酒企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八
制售假冒葡萄酒案
【案件詳情】
2024年10月,煙臺公安機關接到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公司反映的情況:2023年底以來,陸續發現我市葡萄酒市場存在假冒張裕產品沖擊正常銷售的情況。接報后,市、區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為維護轄區百年企業的合法權益,立即與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多次會商,借助“行刑+企”打假聯盟執法協作機制優勢,成立由公安牽頭,市場監管部門先期發揮行政執法主責的聯合專班,從本地市場假酒銷售末端線索查起。專案組歷時一個多月,逐步查明了該假酒制售犯罪網絡,公安機關截止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20余名,搗毀假酒生產窩點3處,假酒瓶生產窩點2處,銷售假酒窩點6處,現場查扣假冒張裕解百納、黃金冰谷、可雅白蘭地等葡萄酒2萬余瓶,假酒商標、酒盒、酒箱、酒瓶等制假包材一大宗,涉案價值達600余萬元。
【典型意義】
該制售假冒我市知名品牌葡萄酒案涉案人員眾多,涉及包材、灌裝、貼標、銷售各個環節,同時制售假酒數量巨大,既擾亂了葡萄酒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又嚴重損害了煙臺葡萄酒及張裕公司的品牌聲譽。本案的全鏈條偵破,在于公安、市場監管兩部門長期順暢的協作配合和密切聯動,在于我市“行刑+企”打假聯盟機制的高效運行和優勢發揮,積極維護了我市重點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助力葡萄酒產業健康發展做出了應有貢獻。
案例九
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某批發部銷售在產地范圍外相同產品上使用受保護地理標志產品相似名稱誤導公眾的龍口宴®粉絲案
【案件詳情】
2024年10月31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批發部進行監督檢查,在店內西側第二視頻貨架第四層發現龍口宴®粉絲,當事人現場提供不出生產商、供貨商資質、龍口宴®粉絲商標注冊證明。經查明,當事人店內龍口宴®粉絲是從微信訂貨群“攜手供應六群”購入,銷售時間當事人無法確定。
最終,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批發部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七)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構成銷售在產地范圍外相同產品上使用受保護地理標志產品相似名稱誤導公眾的龍口宴?粉絲的行為。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龍口宴?粉絲”、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龍口粉絲”是煙臺市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已有三百多年的歷史,享譽國內外。2008年,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準“龍口粉絲”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保護范圍為轄區內招遠、龍口、蓬萊、萊陽、萊州地域內。本案中,當事人經營的“龍口宴?粉絲”為在產地范圍外“粉絲”產品上通過使用變異化使用“龍口宴”商標的形式,容易誤導消費者對該商品的產品名稱與“龍口粉絲”保護產品名稱產生混淆,在產品來源上造成誤認。通過查處地理標志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效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標志產品產業健康發展。通過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樹立地方產業良好的商業形象,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地方經濟繁榮。
日期:202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