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局印發《衢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具體措施。
《意見》指出,食品小作坊的監管工作要始終堅持“全面監管、分類實施、重心下移、打扶結合”的原則。一是政府領導,全面監管。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的要求,食品小作坊的監管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制定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二是統一規范,分類實施。將食品小作坊按照以下五種情況分類監管:1.證照情況。重點幫助和督促食品小作坊改善生產條件、提高產品質量,取得營業執照或者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2.地理位置。將地處人口稠密的市區和城鄉結合部列為重點監管區域;將地處人口相對稀少農村地區列為一般監管區域。3.風險情況。將生產加工風險相對較高食品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將生產加工風險相對較低食品列為一般監管對象。4.銷售范圍。將銷售范圍在縣級內外行政區域的列為重點監管;將銷售范圍在鄉鎮或村的列為一般監管。5.誠信情況。將日常巡查或產品檢驗中出現問題的列為重點監管;將產品質量比較安全穩定的列為一般監管。重點監管超過上述2種以上情況的作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三是突出重點,重心下移。把重心放到鄉鎮、街道,對重點地區、重點產品和重點項目開展專項治理。四是因地制宜,打扶結合。采取不同模式整合規范,有針對性的加強監管,既要加強查處,又要加強幫扶。
《意見》還提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管的15條具體措施。一是制定規劃。按照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以鄉鎮街道為重點,分別制定鄉鎮街道的治理整頓和長效監管規劃,明確工作重點,在報同級地方政府同意后認真組織實施。二是普查建檔。做好本地區食品小作坊的普查建檔工作,實現檔案電子化管理和動態更新,并納入監管網格,落實責任人。三是目錄內小作坊管理。對目錄內未取得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的目錄內產品實施嚴格查處,對已取得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的小作坊監管要常態化,新辦的目錄內產品小作坊必須取得小作坊許可證。 四是目錄外小作坊管理。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和國家標準GB/T23734《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整頓提高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條件,沒有執照的督促其申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杜絕無照經營,并參照目錄內小作坊的監管要求,落實監管責任。五是生產報告。季節性生產的、生產設備有較大改變的、其它原因停產的食品小作坊重新開始生產時,必須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六是從業培訓。對本地食品小作坊從業者進行從業培訓。培訓的內容應該包括基本的食品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使用等相關方面的知識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等。七是公開承諾。組織、督促食品小作坊主動公開向社會承諾,承諾的主要內容包括不使用非食品用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不濫用食品添加劑,產品不進入商場、超市銷售,以及不斷提高生產技術水平,保證產品質量等。八是日常巡查。對本地區內登記在冊的食品小作坊嚴格實施日常巡查。重點巡查是否持續滿足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食品原料使用情況、添加物質使用情況等,詳細記錄日常巡查的情況。九是產品檢驗。轄區內的食品小作坊實施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產品檢驗,產品檢驗的項目以確保食品質量安全為主。十是定期公示。對本地區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定期公示。定期公示至少半年進行一次,公示的內容至少包括本地食品小作坊的條件改造情況、產品檢驗的情況、日常巡查情況等。十一是添加物質備案。食品小作坊對食品生產加工中除主要原料外的所有添加物質到本地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十二是限期整改。對不能滿足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的、在監督抽檢和日常巡查中發現問題的食品小作坊,必須要求其限期整改。十三是責令停產。對明確提出限期整改后達不到整改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實施責令停產,同時報告同級政府,并予以公示。十四是區域整治。對食品生產加工比較集中、質量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區域,實施專項整治。十五是依法查處。對于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濫用添加劑造成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必須實施嚴厲打擊,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締。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日期:20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