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致蕪湖市肉制品生產經營者的一封信

   2025-05-16 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946
核心提示:為切實營造規范有序、誠信放心的肉制品消費環境,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全市肉制品生產經營者:
 
  為切實營造規范有序、誠信放心的肉制品消費環境,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
 
  在此,我們提醒告誡全市肉制品生產經營者:
 
  一、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肉制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規定,依法配齊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完善并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
 
  二、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采購牛肉、羊肉等其它畜禽肉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采購生豬產品還應當索取并留存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采購進口肉類,應當索取并留存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三、切實保障肉制品質量。嚴禁使用或銷售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檢驗檢疫不合格以及證貨不符的畜禽肉產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價肉品冒充高價肉品,以調理肉冒充原切肉,以其他畜禽產品假冒牛(羊、馬、驢、鹿等)肉制品;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添加非食用物質;不得虛假標注生產日期、虛假宣傳等。
 
  四、保持良好的加工環境條件。要持續保持生產經營許可條件,防范交叉污染。加工前應對待加工食品進行感官檢査,發現有腐敗變質、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等情形的不應使用,肉類原料加工時還應剔除病變淋巴結等不可食用部位。
 
  五、加強肉品“邊角料”管理。生產經營者銷售肉品“邊角料”時,應當查驗收購者主體資質信息,了解掌握收購用途,建立處置臺賬。并與收購者簽訂協議,明確肉品“邊角料”不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六、自覺抵制“生鮮燈”。肉制品經營者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
 
  告誡提醒:《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請全市肉制品生產經營者,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攜手共建安全、放心的肉制品消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5-05-16
 
地區: 安徽 蕪湖市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