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赤峰市食品安全“雷霆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期)

   2025-06-14 赤峰市場監管微信號468
核心提示:赤峰市食品安全“雷霆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期)。……(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典型案例一:喀喇沁旗某幼兒園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案 
  關鍵詞:幼兒園、過期食品原料
 
  案情介紹:2025年3月11日喀喇沁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喀喇沁旗某幼兒園廚房內食品原料超過了保質期,并已經開封使用,貨值金額127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幼兒園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喀喇沁旗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0元,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食品保質期是食品食用安全的基本保障,過期食品易因微生物滋生、成分變質引發食物中毒等風險,對抵抗力弱的幼兒危害尤甚。該幼兒園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暴露出食品采購、儲存、使用環節管理漏洞,反映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缺失。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不僅是對違法行為的懲戒,更警示所有集中用餐單位:必須強化全流程管理,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制度,杜絕此類隱患,切實守護用餐群體健康安全。
 
  典型案例二:克什克騰旗某小作坊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關鍵詞:小作坊、食品添加劑
 
  案情介紹:2025年1月6日,克什克騰旗市場監管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收到編號為NO:A2240760397901005C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克什克騰旗某作坊生產的純土豆手工粉經抽樣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執法人員于2025年1月6日將檢驗報告直接送達當事人,并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2024年10月18日共生產10袋土豆粉,并于2024年11月18日,以35元每袋的價格銷售給林西某超市,銷售金額為350元,貨值金額350元,生產成本300元,違法所得35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十三項“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在生產經營中有下列行為:……(十三)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之規定。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克什克騰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5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需嚴格遵循國家標準,超限量使用不僅會破壞食品品質,更會危害消費者健康。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既打擊了違法行為,也向行業傳遞信號:必須嚴格把控食品添加劑使用劑量,任何違規超量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以此保障食品安全。
 
  典型案例三:翁牛特旗某校外托管機構采購食品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關鍵詞:校外托管機構、進貨查驗
 
  案情介紹:2025年4月14日,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在某校外托管機構食堂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采購食品原材料時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執法人員現場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要求當事人于2025年4月22日前進行整改。4月23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食堂復查發現,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進行整改。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索證索票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線。該校外托管機構未落實索證索票,使得所采購食材的來源和質量無法得到有效追溯和保障。一旦這些食材存在質量問題,將直接威脅學生的身體健康,引發食品安全事故。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是對當事人的一次有力震懾,督促其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同時也警示其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典型案例四:林西縣某糧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關鍵詞:糧行、過期食品
 
  案情介紹:2025年3月10日,林西縣市場監管局收到群眾舉報,稱某糧行庫房內銷售過期“好面緣三星富強小麥粉”。執法人員依法對某糧行庫房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庫房內存放的“好面緣三星富強小麥粉”61袋,“好面緣五星特精小麥粉”39袋已超過保質期。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林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沒收過期食品“好面緣三星富強小麥粉”61袋,“好面緣五星特精小麥粉”39袋;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過期食品不僅失去了應有的營養價值,還可能因變質產生的有害成分誘發慢性疾病,對人體產生危害。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懲違法行為,既維護了法律尊嚴,更警示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的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堅決杜絕過期食品流入市場。
 
  典型案例五:阿魯科爾沁旗某酒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雞脆骨生產食品案
 
  關鍵詞:酒店、過期食品
 
  案情介紹:2025年3月19日,阿魯科爾沁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大酒店進行專項檢查,現場發現由朝陽宏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脆骨”4袋均已超過保質期(保質期至2024年10月24日),其中1袋已加工成2盤成品被食用。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阿魯科爾沁旗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雞脆骨、沒收違法所得38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過期肉制品存在微生物超標、蛋白質腐敗等風險,易引發食物中毒,對消費者健康構成威脅。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既體現了對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從嚴要求,也警示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強化全過程管控,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建立規范的食品原料追溯體系,設置臨期食品預警機制,確保不使用、不加工過期食品原料。



日期:2025-06-14
 
地區: 內蒙古 赤峰市
標簽: 食品安全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