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市場監管部門圍繞凈化市場環境,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聚焦護航高質量發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近期查辦的一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三、元謀縣某鮮肉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未經檢疫豬肉案
2025年3月,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檢察院、公安局開展肉類制品專項檢查,發現元謀縣某鮮肉有限責任公司當天經營的豬肉酮體上未印有動物檢疫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不能提供該批次豬肉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等合格證明材料。經查,該批豬肉是當事人從某農戶家收購一頭生豬后,沒有進入生豬定點屠宰場屠宰,未經過動物檢疫部門檢疫,屠宰后也未經過肉品檢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未經檢疫的肉類制品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四、武定縣某百貨店經營普通食品虛假宣傳案
2025年4月,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武定縣某百貨店進行檢查,現場查獲當事人銷售普通食品(配制酒)時,采取發放宣傳單、聽講座、看養生視頻、試吃等形式,向老年人進行該產品有調節免疫功能、抗衰老、抗疲勞、治療高血壓等功能作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日期:2025-07-02
三、元謀縣某鮮肉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未經檢疫豬肉案
2025年3月,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檢察院、公安局開展肉類制品專項檢查,發現元謀縣某鮮肉有限責任公司當天經營的豬肉酮體上未印有動物檢疫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不能提供該批次豬肉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等合格證明材料。經查,該批豬肉是當事人從某農戶家收購一頭生豬后,沒有進入生豬定點屠宰場屠宰,未經過動物檢疫部門檢疫,屠宰后也未經過肉品檢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未經檢疫的肉類制品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四、武定縣某百貨店經營普通食品虛假宣傳案
2025年4月,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武定縣某百貨店進行檢查,現場查獲當事人銷售普通食品(配制酒)時,采取發放宣傳單、聽講座、看養生視頻、試吃等形式,向老年人進行該產品有調節免疫功能、抗衰老、抗疲勞、治療高血壓等功能作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日期: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