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6日,臺灣地區“經濟部”發布經工字第10404600900號令,修訂“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五條附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
此次修訂擴大了廠商申請的范疇,要點如下:
1. 為擴大非窯燒磚類建材項目的適用范圍,并依據相關標準項目,將原適用的產品種類予以擴增,故修訂“六、非窯燒磚類建材”認定規格,新增磨石子板及磨石子地磚、裝飾混凝土磚、高壓蒸氣養護輕質氣泡混凝土磚、建筑用水泥瓦及高壓弧脊形水泥瓦等五項產品認定標準。
2.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項目以工業用途的產品為主,為擴大廠商申請的范疇,故新增“九、鋁錠”及“十、活性碳”等兩項產品認定規格,并依產品類別訂定廢棄物來源、認定標準、檢測/計算方法等規范。
日期:201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