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所執法人員對西湖路某火鍋店監督檢查,在該店操作間內發現:1、無標簽的豬腦;2、無規格、無生產日期的萬香齋鮮鴨。經查,當事人持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在餐飲服務過程中經營無標簽及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九)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已立案查處。
日期:2015-06-02
近日,市所執法人員對西湖路某火鍋店監督檢查,在該店操作間內發現:1、無標簽的豬腦;2、無規格、無生產日期的萬香齋鮮鴨。經查,當事人持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在餐飲服務過程中經營無標簽及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九)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已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