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901767號公告,預告修正“塑料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2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修正要點如下:
1. 修正第1.3.節“測定”:檢體加熱后應防冷至室溫再進行目視檢查。
2. 增列參考文獻。
修正草案對照表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953
日期:2015-10-13
2015年10月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901767號公告,預告修正“塑料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2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修正要點如下:
1. 修正第1.3.節“測定”:檢體加熱后應防冷至室溫再進行目視檢查。
2. 增列參考文獻。
修正草案對照表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