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與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在執行方面遭遇諸多困難,結果也不盡人意。食品伙伴網網友縱貫線撰文《別讓食品法規成為華麗的擺設》,以下為其主要內容,許多網友也參與討論。本文僅代表網友觀點,食品伙伴網綜合于此,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同意其觀點或對其真實性負責。
《腌臘肉制品衛生標準》標準實施已4年,農貿菜場香腸臘肉仍“裸奔”;地方工商明文規定散裝即食食品必須有防塵材料遮蓋,有隔離設施,有專人銷售、分揀和包裝,但很多超市依然形同虛設;三聚氰胺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后的半年中還是緊隨著陜西金橋、上海熊貓乳品不斷觸動國人的神經……
近些年,食品安全有關的法規隨同食品事故保持著規范的正比例增長,食品質量事故依然層出不窮,非法添加物、造假、不規范操作一樣樣的丑陋行為在腐蝕著中國的食品大行業。
在約束食品安全上,食品法規到底施展了多大的法力?是不是已經成為了公眾意識中懲治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一把利劍?現實總是一次次摧殘掉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在公眾的形象,好像成了一種華而不實的擺設。
法規的實施需要其鋒利的威嚴開道,他制定的基礎應該是時弊的針對性與健康發展的引導性。現在我們很多的法規具備了一定的針對性與引導性,但最重要的一項即實施的效果卻并不像人們期望的那樣。什么導致了這樣的結果?我們又如何去應對?
食品安全相關的法的規制定是一個系統項目,他被推出的同時應該制定出其他配套的方案,以解決食品法規在實施后所面臨的難題,而不是簡單的強制性執行。某些地方規定超市的散裝即食食品需專人銷售,但超市的用人成本如何解決?問題考慮不周就容易在新法規實施的過程中與某些問題產生矛盾,而法規實施的瓶頸很多就是這些未考慮周到的矛盾。
一紙法規針對的是單個食品安全問題,但他需要更多系統的方案、法規來支持。
另外,若使食品安全有關的新法規得到有效執行,加大提高違法的成本并嚴肅執行的態度,讓違法者產生一種“十年怕井繩”,也為更多的潛在違法者敲響警鐘。前段時間美國因輝瑞公司夸大其產品宣傳而被罰23億美元,在中國,每天不知有多少吹的天花亂墜的保健品在媒體上瘋狂的宣傳,但從未見中國采取“輝瑞式”的懲罰,一個通報、勒令停止不知能產生多大的效用。
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確實有著很復雜的一面,但這不能成為放任食品安全的一個借口;制定法規也不是用來表現治理食品安全的形式。嚴謹的制定,切實的執行,才能使食品法規不單單是一個華麗的擺設。
還有更多網友參與了本話題的討論,部分觀點如下:
康橋夕陽:
個人認為:
首先,食品法規(標準)的制定既要考慮產品的安全性又要考慮歷史形成的消費習慣、原輔材料的基礎、加工能力的現狀和市場的承受力,總而言之,制定及時、科學、合理。
其次,正確引導。食品法規(標準)的出臺、執行需要相關部門對消費市場、生產企業進行引導,類似于“普法”,讓涉及的部門和人都清楚怎么樣才是合法合規。千萬不要出現職能部門解釋不清(甚至不同部門互相矛盾),生產企業稀里糊涂,媒體誤解局部放大,消費者無所適從。
最后,當然是執行的嚴肅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BBG:
有了規定但沒有執行的事例不少了,前段時間礦泉水溴酸鹽的事情不就是一個嗎。
企業或者個人執行法規的瓶頸不解決,去“依”法不容易啊,需要探討的地方太多了。
笨鳥:
中國的法律很嚴格,執行起來就看領導的心情了;心情好時睜只眼閉只眼隨你瞎整,心情差時可讓你突然死亡。
康橋夕陽:
說這個話題其實心里很沉重,說深了可能違規,說淺了不如不說。
先說二個笑話:前段時間某系列標準征求意見,在我們食品論壇有數千次點擊,百人次參加了討論。俺在截至日前把大家的意見整理了下提交,按指定郵箱提交給了某部。郵件先把由來、內容做了簡單說明,再把大家的意見做了個附件。為了慎重,發郵件后俺打了個電話告知。(不是一個,俺打了7個電話才輾轉該找的人)接電話的人對我發的郵件有印象,但刪了。我問為什么刪除?回復是:標準是專家起草的,不會有什么問題的,你們還把意見做成附件?哪有那么多意見?我以為是垃圾。(說明,征求意見的時候沒有說明反饋意見不能用附件的),似乎根本就不想聽意見!
笑話二,也是標準征求意見,俺把意見提交了,再電話聯系,答復:你的意見作廢件處理?我問為什么?答復:對標準提意見必須你所在單位同意并蓋章。
暈死,我沒有單位就不能談科學?即使俺提的是偽科學你們可以不采納,不考慮,不能因為沒有單位同意看都不看?
大耳朵兔:
以事實為依據,是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原則;
全員參與,也是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原則;
領導重視,也是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原則;
原則守護,是系統大廈完好的,重要支柱,安全的必要保障
現在,一個一個支柱被,踹坍塌
不知道,這個屋頂,啥時候砸下來!!!
康橋夕陽:
從前呀,有個帶頭大哥,為了在技術上突破,在產品里加了種開始據說是專利的物質,那可不是一般的專利。是2760里都沒有的。(嘿嘿,你們想模仿俺?你敢嗎?國標里沒有,你加你違規!)后來眾人質疑,還不也是不了了之?什么新西蘭能加了,什么報FDA批(報了FDA,但沒批),估計當初計劃是全部出口新西蘭的,但最后因國人太喜歡了,只好100%內銷了,愛國!這就是大哥!政策法規我能改!我為法規添光彩!
再來一個大哥,干脆在產品里加點藥,那可不是一般的藥,是有病治病無病防病的藥,2760又落后了,忘了給大哥及時增補。哎,差點讓大哥沒面子。大哥從來不違法。你們看見的問題是因為法沒跟大哥走。
chonglang:
許多部門經費不足,并不是全額財政預算,所以,要靠收費、罰款來支撐。這就決定了,執法部門不可能、也不會將不合格工廠全部清理出去,否則,市場凈化了,執法部門的經費也就“凈”了。所以,加強食品安全,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改變執法部門的預算支出管理模式,必須吃皇糧,否則,執法部門根本不可能來維護法律、法規的效力。試想,執法部門都不會嚴格執法,還能指望著被執法者能認真守法嗎?何況,這里面會出現另外一種情況,因為各種條件的工廠同時存在,勢必會造成不公平現象的存在,守法者會導致自身高成本,到最后,傻子才會守法。
tianke:
食品法規就像房價一樣,頒布越多的措施(法規),食品安全越亂,于是乎人們都說狼來了,但是一只沒有攻擊力的狼。各部門或地方政府頒布的食品法規就像地方政府變相支持房地產一樣,大家都新知杜明。各有各的的利益訴求。因此我認為,法規應該統一,一類產品就只能有一個法規,而不是說你農業部制定一個、你商業部也制定一個,衛生部看著不行再制定一個,地方政府說這與地方不適應,我再定一個,到底誰的法規管用,只有鬼知道。食品法規就像樓市調控政策一樣:亂!
參與討論請見:
http://bbs.foodmate.net/thread-332842-1-1.html
日期:201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