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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擬修訂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2016-04-12 廈門WTO工作站999
核心提示:2016年4月1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185號公告,預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

    2016年4月1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185號公告,預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6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將水產品和乳制品納入實施系統性查核的產品范圍,并刪除原“其他牛來源產品”中“牛乳及乳制品”的豁免規定。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461




日期:2016-04-12
 
地區: 臺灣
標簽: 衛生 食品 修正
行業: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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