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474號公告,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重點為修正第(二)類殺菌劑的管理規定,刪除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等三成分,6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修正草案總說明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537
修正草案對照表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538
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類殺菌劑中,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等三項成分可供飲用水或食品用水的殺菌,但不能直接添加于食品中。“衛生福利部”另外訂有“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食品業者如果需要使用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作為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食品接觸面的主要消毒成分或用于食品的主要消毒成分,應遵守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國際間包括CAC等并未將水質處理劑或食品用洗潔劑列為食品添加物,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也訂有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及飲用水水質標準的相關規定,為與國際標準調和,并避免業者誤用,將自殺菌劑中刪除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等三成分。
日期: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