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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食品安全三級品管機制中第三方驗證介紹

   2016-05-26 廈門WTO工作站517
核心提示:  臺灣地區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于2014年2月5日增訂食品安全衛生的三級品管機制,利用三層欄柵維護食品安全。

  臺灣地區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于2014年2月5日增訂食品安全衛生的三級品管機制,利用三層欄柵維護食品安全。一級品管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二級品管為應用第三方驗證機構的協助驗證,三級品管由政府進行稽查抽驗。

  其中,二級品管是重要的食品安全新政策之一。為確認食品業者于食品產制過程中,是否均符合食安法的要求,藉由“衛福部”認證的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取得驗證通過的證明書,業者即通過二級品管的第三方驗證,目前“食藥署”已公告罐頭食品制造業者、食品添加物制造業、特殊營養食品制造業、乳品加工食品業者、資本額三千萬以上食用油脂制造業者、面粉、淀粉、鹽、糖及醬油制造業者應實施第三方驗證,驗證規范則依照“衛福部”公告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辦理,通過驗證的食品業者必須接受定期及不定期追蹤查驗,以及應每2年重新辦理驗證等,才能維持驗證資格;若食品業者未維持驗證資格,依據食安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情節重大者,并可命其歇業、停業。

  有關食品安全的維護,除了靠業者自主管理、政府把關之外,另結合第三方驗證機構,規范一定規模及類別的食品業者實施強制驗證,使業者確實擔負自身產品的企業責任,如此建構更完善食品業者外控監督體系,才能創造層層防護、層層安心的消費環境。
 




日期:2016-05-26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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