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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制定八角茴香等中藥材產品的漂白劑限量

   2016-07-06 國家質檢總局583
核心提示:2016年6月29日,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FDA食字第10599903151號通告,有關臺北市進出口商會同工會建議八角茴香、黃精、肉豆蔻
2016年6月29日,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FDA食字第10599903151號通告,有關臺北市進出口商會同工會建議八角茴香、黃精、肉豆蔻與草豆蔻等4種中藥材產品的漂白劑限量標準,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表示須依據脫水蔬菜及、脫水水果的規定,二氧化硫殘留限量標準為0.50g/kg。



日期:2016-07-06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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