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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對轉基因食品的管理規定

   2016-10-11 廈門WTO工作站843
核心提示:臺灣地區衛福部已公告并全面施行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食品含轉基因原料標示的相關規定。凡使用
    臺灣地區“衛福部”已公告并全面施行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食品含轉基因原料標示的相關規定。凡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即應明確標示“轉基因”等字樣。業者如果使用非轉基因食品原料,可標示“非轉基因”等字樣。但因為非故意且無法預防的因素而攙雜轉基因食品原料,臺灣地區目前制定有非故意攙雜率3%的規定,若超過3%即視為轉基因食品原料,則必須標示“轉基因”等字樣。 
  
 
    



日期:2016-10-11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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