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致病微生物指標能否復檢尚待明確

   2016-10-28 食品伙伴網342
核心提示:在食品檢驗中,如果對檢測結果有異議,可申請復檢。由于食品的特殊屬性,在食品保存過程中,其菌相不斷變化,因此一直以來,微生
在食品檢驗中,如果對檢測結果有異議,可申請復檢。由于食品的特殊屬性,在食品保存過程中,其菌相不斷變化,因此一直以來,微生物指標不得復檢是行業常識。但是2016年10月20日,國家認監委等四部委聯合發布了第三批食品復檢機構名錄,食品論壇網友發現新增復檢項目里居然有致病微生物指標。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微生物可以復檢了?食品伙伴網標法組對此問題從標準法規和技術角度展開分析。
 
  首先,不論是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還是2015年的食品安全法,都未明確微生物指標可以復檢。但是在2016年10月剛剛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中,則明確規定,檢測結果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的,復檢機構不得予以復檢。由于該條例尚未發布實施,其條文僅供參考,最終規定如何尚不可知。
 
  其次,在食藥總局發布的食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中均規定,檢測結果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的,復檢機構不得予以復檢。
 
  第三,在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4789.1-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總則》中規定,檢驗結果報告后,剩余樣品或同批樣品不進行微生物項目的復檢。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國食品中的微生物指標,如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以及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致病微生物指標都不可以復檢。
 
  此外,食品伙伴網標法組研究了前兩批復檢機構名錄發現,第一批沒有明確致病微生物作為復檢項目,而第二批明確提到致病微生物作為復檢項目。此次第三批名錄則又明確了致病微生物作為復檢項目。
 
  那么,復檢機構名錄中為何包括致病微生物復檢項目,是監管部門職責銜接漏洞,還是出于其他考慮,還是由于致病微生物的特殊性?這些疑問有待于監管部門和專家的進一步明確。食品伙伴網也歡迎同行人士和專家老師就此問題展開交流、探討。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信息服務中心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出處和來源。


  電話0535-2129301 郵箱vip@foodmate.net




日期:2016-10-28
 
行業: 食品檢測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