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衛授食字第1061300879號:《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更新草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不得制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及同法同條第二項規定,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的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規定。因“衛福部”2017年3月15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所生的爭議,為重視民意,加強溝通,減少不必要的誤解,擬具《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刪除農藥氟派瑞在茶類一項殘留容許量。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21966&chk=810449c3-5a6b-4cdb-9f91-3c6d66bdb806m=pn&cid=3&cchk=46552e96-810a-42c3-83e1-bd5e42344633#.WNywapFJISU
日期:2017-04-06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不得制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及同法同條第二項規定,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的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規定。因“衛福部”2017年3月15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所生的爭議,為重視民意,加強溝通,減少不必要的誤解,擬具《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刪除農藥氟派瑞在茶類一項殘留容許量。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21966&chk=810449c3-5a6b-4cdb-9f91-3c6d66bdb806m=pn&cid=3&cchk=46552e96-810a-42c3-83e1-bd5e42344633#.WNywapFJISU
日期:201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