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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制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

   2017-06-09 廈門WTO工作站633
核心提示:2017年6月6日,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061300611號公告,制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并自2018年7月1日生效。同日
    2017年6月6日,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061300611號公告,制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并自2018年7月1日生效。 
    同日,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問答集》,主要內容包括:(1)規范對象:本規定和要求產品如為條例食醋及合成食醋,其應于包裝明確處標示“調理”、“合成”字樣。(2)釀造食醋的定義:釀造食醋是指以谷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類等原料的酒糟添加酒精經醋酸發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它酸味劑加工的產品。(3)規定調理食醋和釀造食醋的標示規定及標示的字體大小等。
 



日期:2017-06-09
 
地區: 臺灣
標簽: 食用醋 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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