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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脫醇葡萄酒酒精度不合格 生產企業遭罰一萬

   2017-10-25 食品伙伴網沐夕897
核心提示:   10月25日,云南省食藥監局公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彌勒東風寶云酒莊因生產酒精度不合格脫醇葡萄酒,被
    10月25日,云南省食藥監局公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彌勒東風寶云酒莊因生產酒精度不合格脫醇葡萄酒,被彌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10元;沒收不合格葡萄酒498瓶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悉,該批次不合格脫醇葡萄酒(生產日期:2017年1月15日,型號規格:500ML/瓶)為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關于四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121號)中涉及的產品,檢出酒精度不符合GB15037-2006。
 
  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彌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核查處置工作情況,經查,在當事人的成品庫內未發現該批次產品。經查看生產記錄,該批次產品一共生產了600瓶,已全部銷售。在對當事人告知檢驗結果后,該企業立即啟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對各經銷商進行了產品召回,共召回該批次產品498瓶,全部被沒收。其余102瓶已銷售至消費者,無法召回。
 
  經執法人員及該廠技術人員對出現產品酒精度不合格原因進行排查,經查,該廠技術人員對GB15037-2006的理解不透,認為任何葡萄酒的酒精度可以在正負1度之間,出廠檢驗已發現酒精度存在偏差,但仍投放于市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等的有關規定,彌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單位)如下處罰: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10元,兩項共計10510元;沒收不合格葡萄酒498瓶。

      相關報道: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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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25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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