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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通報6批次不合格食品 來自沈陽4家生產企業

   2018-06-06 食品伙伴網沐夕693
核心提示:   據遼寧省食藥監局通報,近期,該局對餅干、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等6大類393批次
    據遼寧省食藥監局通報,近期,該局對餅干、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等6大類393批次食品進行抽檢,發現不合格食品6批次,來自沈陽市興盛副食品廠、沈陽市凌宏食品有限公司、沈陽洪源調味品廠、沈陽市和平區老陳食品干果加工廠4家生產企業。 
  不合格食品中,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占3批次。其中,由沈陽市和平區山上香食品商行銷售、沈陽市凌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王師傅滿口香(裹衣花生)(規格型號:13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3-14)和沈陽市和平區老陳食品干果加工廠生產的干炒瓜子(原味)(規格型號:5kg/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3-27)檢出過氧化值超標,檢出值分別為0.62g/100g、0.97g/100g。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嚴重時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中規定,熟制的堅果與籽類產品中(葵花籽除外)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50g/100g。
 
  還有1批次不合格炒貨食品為由沈陽市和平區山上香食品商行銷售、沈陽市凌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王師傅蠶豆(規格型號:14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3-16),該產品檢出酸價6.1mg/g。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中規定,堅果與籽類產品中酸價應不超過3mg/g。
 
  除炒貨食品外,還有3批次調味品檢出不合格。其中,由沈陽市和平區壹玖九干調商行銷售、沈陽洪源調味品廠生產的玉泉牌(雙清)陳醋(規格型號:300ml/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3-8)檢出總酸(以乙酸計)3.15g/100mL。
 
  總酸是反映食醋質量的主要指標之一,《GB/T 18187-2000 釀造食醋》中規定,固態、液態發酵食醋中總酸均不得少于3.5g/100mL。總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沒有嚴格按照工藝條件生產釀造或者淋醋后過量加水且出廠檢驗把關不嚴,造成產品總酸不符合標簽明示要求。
 
  另外,沈陽市興盛副食品廠生產的黃豆醬油(規格型號:800ml/瓶 生產日期/批號:2018-1-27)和傳統風味調味汁(規格型號:1.6L/瓶 生產日期/批號:2018-1-27)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于1。
 
  對本次公布的不合格產品,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了查處。

      相關報道: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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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6-06
 
地區: 遼寧 沈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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