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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沃爾瑪等銷售的食鹽檢出碘含量不足,四川通報4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8-12-14 食品伙伴網文雯947
核心提示:12月13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食鹽、肉制品、糖果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4類食品386批
12月13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食鹽、肉制品、糖果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4類食品386批次樣品,不合格4批次,其中抽檢食鹽不合格樣品3批次;糖果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
 
  不合格產品中,有3批次食鹽檢出碘含量不足,其中不乏沃爾瑪、天貓等銷售的產品。分別為: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廣漢福州路分店銷售的標稱由四川南充順城鹽化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深井鈣鹽”,海灣食品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由大連鹽化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藻碘鹽”,大安區好樂宜超市銷售的標稱由自貢市燊海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粒裝鹽”。
 
  碘是人體的必需微量元素之一,主要功能是參與甲狀腺素的形成,是甲狀腺發揮功能的元素。食鹽中碘含量不足的原因可能一是個別鹽廠生產碘鹽過程中加入碘劑不勻或不足量,二是碘鹽的包裝、存放不密閉造成碘在潮濕、高濕環境中從碘鹽中析出丟失。
 
  另外,還有1批次康定民族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由眉山市彭山區雪華糖果廠生產的“清涼薄荷糖”,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為0.17g/kg。
 
  二氧化硫對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使用二氧化硫能夠達到使產品外觀光亮、潔白的效果,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范圍和標準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其他糖和糖漿[如紅糖、赤砂糖、冰片糖、原糖、果糖(蔗糖來源)、糖蜜、部分轉化糖、槭樹糖漿等]中二氧化硫的使用量不得超過0.1g/kg。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屬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自貢、南充、眉山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生產企業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自貢、德陽、甘孜等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相關報道: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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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14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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