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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海南5批次問題食品被下架召回

   2019-01-04 食品伙伴網沐夕902
核心提示:   1月3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19批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的通告,在近期抽檢的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方便食品、
    1月3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19批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的通告,在近期抽檢的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方便食品、蜂產品、食糖、糕點6類產品219批次樣品中,發現不合格樣品5批次。 
  不合格樣品中,有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方便食品、蜂產品、食糖各1批次。
 
  不合格餐飲食品為三亞咱家金色時光餐廳銷售的麻花,該樣品檢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含鋁食品添加劑可在油炸面制品、焙烤食品的加工中起到膨松劑的作用。鋁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增加產品口感,在生產過程中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鋁含量過高。
 
  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為海口瓊山唐友花蔬菜攤銷售的綠豆芽,該樣品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4-氯苯氧乙酸鈉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實生長速度、促進提前成熟等作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4-氯苯氧乙酸鈉的豆芽。
 
  不合格蜂產品為海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金龍店銷售的標稱海南廣晟達蜂業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生產的凝泉茶花粉(規格:180克/瓶,生產日期:2018-09-10),檢驗項目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是一種能夠在生物體內蓄積且排除緩慢的重金屬污染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規定,蜂花粉中鉛(以Pb計)限量值為≤0.5mg/kg。食品中鉛含量超標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使用了鉛含量超標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從生產設備遷移入食品的可能。
 
  不合格食糖為三亞沃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沈陽北糖糖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綿白糖(規格:450克/袋,生產日期:2018-01-06),檢驗項目還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還原糖分是食糖的質量指標之一,反映了食糖中還原糖的含量。還原糖分高的食糖易吸潮,易滋生微生物,導致變質,不利于保存。還原糖分超標與生產工藝、運輸儲存環境等密切相關。《綿白糖》(GB/T 1445-2000)(注:不合格樣品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6日,執行該標準。2018年9月1日,該標準被GB/T 1445-2018代替。)中規定,綿白糖的還原糖分應控制在1.5-2.5%。
 
  另外,不合格方便食品為海口秀英鑫欣馨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廣西億發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皇味蓮子黑芝麻糊(規格:490克/包,生產日期:2018-07-24),檢驗項目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防控風險。

      相關報道: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19批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的通告(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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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1-04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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