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自2005年開始,由食品伙伴網主辦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業十大熱門詞匯》評選活動,在食品論壇網友及行業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舉辦13屆。活動秉承“匯聚行業熱點,把握行業方向”的主旨,通過對熱點事件的關注,督促行業不斷前行。
2019年2月27日,由食品伙伴網發起的“2018年食品行業十大熱門詞匯”評選活動結束。按照以往的慣例,本次活動首先由食品論壇的熱心網友針對2018年熱門事件概括成一個關鍵詞提交,后經過整理篩選出20個候選詞匯,并于2019年1月10日-2月27日在食品論壇投票。期間共有717位經過審核認證的注冊網友參與投票,最終選出“非洲豬瘟”、“QS標志退場”、“保健品欺詐治理”等十大熱門詞匯。
投票結果顯示,“非洲豬瘟”高居“2018年食品行業熱門詞匯”榜首,“QS標志退場”與“保健品欺詐治理”分別列第二位、第三位。具體情況如下:
1、非洲豬瘟(得票數473 關注度66.0% )
2018年8月3日,農業農村部通報,經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沈陽市沈北新區沈北街道五五社區發生非洲豬瘟疫情,這是中國首次發現非洲豬瘟疫情。隨后,全國多地陸續發現非洲豬瘟疫情,截至12月28日,全國共有23個省市發生98起非洲豬瘟疫情,其中,96起家豬感染非洲豬瘟疫情、2起野豬感染非洲豬瘟疫情。另外,有50個疫區按規定解除封鎖。
針對非洲豬瘟疫情的爆發,非洲豬瘟疫情的防控政策不斷升級,農業農村部圍繞非洲豬瘟疫情的防控已經出臺了10多項政策,國務院針對疫情的防控也做出全面的部署。其中,生豬檢疫和調運監管是防控非洲豬瘟的關鍵,農業農村部發布相關規定,采取禁止發生疫情省份及相鄰省份生豬跨省外調,關閉生豬交易市場,對生豬運輸車輛實行備案,禁止餐廚剩余物喂豬等措施。
針對我國發生這些非洲豬瘟疫情的傳播途徑,農業農村部也基本查明。12月16日,據央廣網報道,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12月14日,除近期發生的家豬疫情尚在調查中,有81起家豬疫情的傳播途徑均已查明:因異地調運引發的疫情共有14起,約占全部疫情的17%;因餐廚剩余物喂豬引發的疫情共有32起,約占40%;因生豬調運車輛和販運人員攜帶病毒后,不經徹底消毒進入其他豬場,引發的疫情共有35起,占比43%,成為當前我國疫情擴散的最主要方式。
非洲豬瘟小知識
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的家豬、野豬的一種急性、烈性、高度接觸性傳染病,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感染,其強毒力毒株對生豬致病率和致死率可高達100%,嚴重危害著全球養豬業。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將其列為法定報告動物疫病,我國將其列為一類動物疫病。家豬感染本病潛伏期為15天左右。不過,本病不是人畜共患病。豬是非洲豬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豬和野豬外,其它動物不感染該病毒。該病毒雖然對豬有致命危險,但對人卻沒有危害,屬于典型的傳豬不傳人型病毒。
非洲豬瘟感染傳播途徑主要為:一是接觸被非洲豬瘟病毒感染的家豬、野豬、軟蜱以及被污染的飼料、用具、運輸工具等;二是接觸非洲豬瘟病死豬的血液、組織、分泌物、排泄物;三是接觸被非洲豬瘟病毒污染的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泔水或餐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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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疫情頻發:中國首次發生重大非洲豬瘟疫情,多地發現炭疽疫情
網友觀點:
從去年8月份國內首次發現非洲豬瘟疫情,到某些加工企業產品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非洲豬瘟疫情在全國各地20多個省份點式蔓延開來。作為監管部門的農業農村部一直在說疫情可控,甚至一度說勢頭減緩,但沒有公開信息表明已經搞清楚非洲豬瘟病毒的傳播方式和途徑。有食品生產企業雖然對豬肉原料嚴格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還是中了招,在成品中被檢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目前追究是麻痹失職還是措施不得力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盡快拿出有效的行動,控制疫情發展。
非洲豬瘟給豬肉行業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而對我國這樣一個豬肉消費大國的普通消費者帶來的影響可能會更長久。加強疫情防控,責任重于泰山。要在生豬養殖、交易、屠宰、加工等各個環節加強管理,堵牢疫情傳播漏洞,切實防范疫情蔓延。同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防止帶病毒豬肉進入到加工環節,避免引發不必要的食品安全危機,使用生肉的食品企業,有義務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帶豬瘟病毒豬肉的來源調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疫病控制。
另有網友認為,讓消費者科學認識非洲豬瘟,消除公眾疑慮,相關部門要做好宣傳工作,做好科普,避免消費者由于不了解相關知識而對豬肉及其產品產生誤解。同時媒體也要加大正面輿論宣導,客觀報道,科學引導輿情,不能讓自媒體和各類媒體以及偽專家隨意發酵放大。
2、QS標志退場(得票數396 關注度55.2% )
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預包裝食品不得再使用印有“QS”標志的包裝及標簽。
據了解,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作為其配套規章,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同步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新獲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加14位阿拉伯數字,不再標注“QS”標志。為能既盡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產許可制度,又避免生產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簽浪費,《辦法》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志。
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14位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號、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之前食品包裝標注“QS”標志的法律依據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著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已不再作為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因此取消食品“QS”是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 “SC”編碼代表著企業唯一許可編碼,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一經確定便不再改變,可以達到識別、查詢的目的,實現食品的追溯,增強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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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觀點:
QS也好、SC也罷,僅僅是行業準入(最低)門檻而已,取消有關標志,既避免了對行業門檻的過度解讀(拔高),也意味著政府不再為企業“背書”,更加明確了企業的主體責任。變的雖然是標志和名稱,實質傳達的則是在行政審批、監管方式等方面的巨大變革。不管形式如何變,強化監管的決心不能變,這也表明了我國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信心和決心,而最根本的還是讓百姓吃到放心的食品。
但有些網友卻有不同的見解,認為生產許可的標志變換太頻繁,有些隨意,建議保持相對穩定為好,畢竟食品安全也好、政府行政許可也好,與標志的變換沒有關系。監管體制的變化,政策的延續性,對食品企業有很大影響。對于企業來說,從QS到SC,不是換件衣服那么簡單,涉及的直接及間接成本太多了。在制定法規時,特別是涉及企業成本時,應該更穩妥些,而且這項改變本身無法實現食品的追溯。在相關報道中對新舉措所稱的“最大好處”是不存在的。希望政府加大對官員權力的督查,完善決策機制,減少不必要的損耗。同時,食品監管體制應保持相對穩定,拿出經歷完善基礎法律法規建設,充實基層監管的力量,為行業發展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這是行業人士的呼聲。
3、保健品欺詐治理(得票數372 關注度51.9% )
說起保健品,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作為一種養生的手段,保健品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為了追求最大利潤,一些黑心的商家開始挖空心思,利用多種虛假宣傳手段,坑害消費者的利益。2017年,國家各級部門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對保健品欺詐、虛假宣傳進行了治理。2018年,該項工作繼續推進。
2018年1月23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廣州召開全國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案件查辦工作推進會。會議指出,自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全國共檢查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近87萬家,查處違法案件1.2萬余件,涉案貨值3.6億元,罰沒金額1.8億元。各地整治工作全面啟動、穩步推進。但目前仍存在排查沒有完全到位,工作重心下沉不深,尚未完全形成合力,科普宣傳急需進一步加強等問題。
2018年2月9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的消費提示,提示消費者理性選購食品和保健食品,防范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
2018年3月14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前公布了2017年的10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保健食品的有“廣東廣州恒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經許可銷售食品保健食品案”、“湖北大悟縣龍某某未經許可銷售保健食品案”。
為幫助消費者進一步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3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科普視頻和宣傳海報,提示消費者選購時要看銷售場所資質,要查外包裝和說明書,要辨廣告和宣傳內容。
2018年6月29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發布《關于繼續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8〕7號)》,通知稱,為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更好凈化消費環境,現將整治工作延至2018年底,分為持續推進(6-8月)、抽查檢查(9-10月)、總結評議(11月)三個階段。
2018年10月9日,全國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從基本常識、生產經營許可、標簽標識、特殊食品、進口食品、虛假宣傳、欺詐銷售及廣告審查與監管、非法添加及檢測等方面,對整治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等進行了系統梳理,并采用問答的方式,便于各地監管部門在整治工作中參考。
2018年10月2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典型案件查處情況,涉及“浙江溫州德馬康之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違法經營保健食品案”、“山西晉城誠誠保健品店經營非法添加藥品的假冒保健食品案”、“四川資陽馬某等人假冒新聞報社的名義從事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案”等。
2018年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又公布10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典型案件,曝光了“四川瀘州鄔龍門市部發布保健食品虛假廣告宣傳案”等一系列的典型案件。
經過國家和各級監管部門一年的持續深入推進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得到了很好的效果,截至2018年10月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違法案件4.9萬件,貨值金額17.1億元,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分子8900人,極大地維護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網友觀點:
保健品是傳承中華文化藥食同源的傳統,發展保健食品等新型營養健康食品,是列入《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的國家戰略;然而,只有去偽存真、除莠存良,才能“規范市場秩序,科學引導消費,促進生產、消費、營養、健康協調發展”。
近幾年,保健品營銷講座層出不窮,老年人上當受騙的例子多見諸于媒體。虛假宣傳固然可恨,但是清本正源、鏟除根源更加關鍵。一方面需要監管部門加大打擊力度,廣告會展各類平臺也應加強監管。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強宣傳,向廣大中老年人宣傳正確的健康理念和科學的養生知識。同時,也要通過各種方式倡導子女關心、愛護自己的父母,給他們以精神上的呵護。
也有網友認為 “保健食品”“大健康行業”不過是資本市場攫取利益的噱頭。一個不允許宣稱“治療作用”的食品,為什么需要花高昂的費用申請批文?這就是保健食品虛假宣傳以賺取暴利的根源所在。食品畢竟不是藥品,要治病還是要用藥品,就是改成食療品,也比保健品更加明白。
4、辣條標準(得票數309 關注度43.1% )
2018年8月30日,湖北省食藥監局發布了2018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結果顯示包括衛龍在內的多款“辣條”產品被檢出不合格。其問題主要是被檢出違規添加“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等防腐劑。
2018年9月4日凌晨,衛龍食品官方緊急發布聲明稱,衛龍產品完全合法合規。產生分歧的原因是衛龍一直執行現行有效的河南省地方標準(河南地方標準《調味面制食品地方標準》(DB41/T515-2007)),而相關國家標準尚在征求意見階段中。在國家標準未正式發布之前,衛龍嚴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標準執行,并可以提供合格證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衛龍所稱的河南省地方標準中,將辣條參考“糕點”類的食品生產標準,在此地方標準中,辣條是可以使用防腐劑的。
2018年9月4日,湖北省食藥監局發布《關于相關調味面制品(俗稱“辣條”)抽檢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2015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嚴格加強調味面制品等休閑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57號)中已明確,調味面制品(辣條)納入“方便食品”實施許可,作為單獨單元,生產許可證內容為“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2017年10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愛德萬甜等6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添加劑環己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等6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圍的公告》(2017年第8號)中明確,有關調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劑使用歸屬于“方便米面制品”。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的食品及保健食品專項抽檢方案中明確調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判定標準為《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
2018年9月5日,據中國之聲和大河客戶端報道,湖北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對衛龍食品的查處并非是兩省標準“打架”,湖北省并沒有自己的地方標準,而是以國標對其進行查處。該局查處的依據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以下簡稱“GB2760”),此標準為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發生沖突時,國家標準高于地方標準。其實,對辣條的監管,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嚴格加強調味面制品等休閑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確,調味面制品(辣條)納入“方便食品”實施許可,作為單獨單元,生產許可證內容為“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據《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在“方便米面制品”(除米面灌腸制品外),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均不允許被使用。對于衛龍食品所提到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味面制品》等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尚未出臺,依舊使用河南地方標準的問題,新的國家標準尚在征求意見階段,根據法律規定,在新標準出臺前還是按照老的國家標準執行,因此GB2760同樣適用。
問題被曝光后,媒體對于辣條背后存在的標準之爭進行的深入報道加速了辣條產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出臺。在2018年5月14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味面制品》等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在線提交反饋意見的截至日期為7月10日。在2018年12月4日,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消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準審評委員會第十四次主任會議11月29日在京召開。消息指出,會議審議通過了2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含修改單),其中包括《辣條》等1項食品產品標準。這就標志著,《辣條》相關國家標準通過最終評審,即將由國家衛健委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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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觀點:
辣條事件的發生,應該說與作為食品安全標準主管部門的衛生行政部門的反應不及時有很大關系。食品標準法規的修訂與發布呈現了一定的滯后性,即在地方標準存在多年之后,國家衛計委才發布調味面制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應充分公開監管政策、相關依據,監管工作中應與食品企業做好充分的溝通,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科學分配監管資源。
執行標準問題一直是困擾食品企業和執法部門的難題,其根結在于食品的分類問題。這次的辣條標準之爭主要還是在產品歸類和添加劑的使用上,究竟是糕點還是方便食品,分類是“食品生產許可”分類還是GB 2760 分類,這些概念要搞清楚。在沒有明確產品所屬類型時,地方標準保護企業無可厚非,在國家明文明確產品屬性時,地方標準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關于辣條的標準之爭,涉及到不同省份的利益和關切、地方標準,國家有關部門及時出來裁決很有必要。但在添加劑使用方面,盡量做減法,少添加,應該是食品從業者的良心,食品龍頭企業更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5、外賣食品安全(得票數308 關注度43.0% )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網絡訂餐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追捧。然而,關于外賣食品的負面新聞層出不窮,有網友曾在外賣中吃出頭發、蒼蠅、蟑螂甚至蛆……這讓人們不得不關注外賣食品安全。
2018年1月2日,據南國都市報報道,網友小鄒反映稱其當天通過美團外賣,從海口黎媽酸粉(國貿店)訂購午飯時,在其中一份酸粉中吃到一疑似蟑螂的異物,然而讓她氣憤的是,店家對她反映的情況,竟回應稱有可能是花生米,海口金龍食藥監所在接到投訴后介入調查,并下達了監督意見書,現場整改存在的問題。
據看看新聞報道,2018年8月20日這天,錢先生和他朋友兩個人用餓了么平臺,在一間叫添添聚源的快餐店點了4份快餐,吃了一半才發現,烏雞湯里竟有黑白兩色的蟲子。隨后快餐總公司的領導向錢先生道歉,但快餐加盟店的負責人第二天就消失了。但除了隔日的口頭道歉,事隔多天了餐飲企業再也沒有聯系錢先生。
2018年11月底,據岳陽日報報道,市民何女士在網上點了一份外賣,竟然吃出了創口貼,隨后岳陽樓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該店出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改正和警告處罰,商家也認識到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承諾按期整改到位,并按消費者何女士要求進行道歉和退款處理。
以上僅是外賣中吃出異物事件的冰山一角,不僅是外賣食材的安全性屢受質疑,外賣食品制作的衛生條件也令人堪憂。2018年2月6日,麗水網報道稱,記者走訪時發現不少外賣小作坊由車庫倉庫變身而來,有的商家將飯桶、菜籃、飲料箱、泡沫箱與垃圾堆放在一塊,被油煙熏黑的墻體,地上污水橫流。
2018年8月20日,現代快報記者來到位于中山南路101號的金鑾大廈,對“外賣樓”進行了探訪。南京新街口的一棟“外賣樓”有20幾家外賣店家挨擠在一起,每家的衛生條件都很差,在這里,筷子成為擺設,抓菜全靠手,有商家將放有蔬菜的塑料籃子直接摞在一籃炒熟的雞塊上,臟兮兮的籃子底部與雞肉親密接觸,炒菜的男子直接用手往勺子里扒雞塊,甚至有商家將食物原料放在廁所不遠處。
2018年11月24日,齊魯網曝光了濟南長清大學城一“外賣樓”,用水衛生堪憂,還從公廁取水做飯、刷盤子。
外賣商家良莠不齊,而在外賣配送的環節同樣也存在著安全隱患。2018年8月中旬,據杭州網報道,網上曝出了一段外賣小哥偷吃外賣的視頻。視頻顯示,一身穿某外賣背心的小哥在電梯里不用餐具不用手而是直接上嘴啃,啃完后又把飯放回去,還喝起了湯。雖然外賣公司積極賠償了用戶,將涉事騎手拉黑,并通報全行業禁止錄用,但是網友們仍表示心理陰影很大。
外賣食品頻現異物、外賣生產環境惡劣、外賣小哥“邊送邊吃”,外賣食品安全隱患不止于此。2018年11月16日左右,有不少媒體都報道了一則名為《揭秘廉價外賣速食包:生產過程令人作嘔》的視頻,視頻中稱,拍攝者臥底了合肥一家大型料理包生產廠一周,拍下一幕幕所謂“觸目驚心”的畫面。在這段視頻畫面中,這家外賣速食包生產企業存在生產過程臟亂差的問題,卻日銷40萬份,而且主要供應的是外賣商家。合肥市食藥監部門已介入調查,餓了么、美團外賣兩大平臺也已緊急排查并下線曾使用涉事公司速食包的商家。
外賣食品安全還需更多細化的監管政策,有待有關部門及外賣平臺的進一步監管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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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觀點:
食品行業本應是個有著較高門檻的特殊行業,全民參與食品,造成了現在的監管難、治理難的困局。而外賣食品又是業界發展的新事物,發展迅猛,估計大家都沒有準備,所以相應的監管嚴重滯后。但也沒有必要對外賣食品的個別食品安全問題無限擴大化,納入常態化許可與監管,這需要“線上”“線下”齊抓共管,探索互聯網+經濟模式下的創新監管方式。 要加強對外賣平臺的監管力度,落實平臺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平臺嚴格審核入網商家資質,加強對投訴的核查處理力度。同時,監管部門也需要針對外賣這一新興業態,制定科學合理的監管要求并付諸實施。“食品安全無小事,任重要道遠”,總之,不管什么業態,保證食品安全是底線。
也有網友表示自己從來不點外賣,外賣雖然給“懶惰”的現代人提供了方便,但存在冒用拍照的無證黑餐館,以及配餐、送餐過程的食品安全風險,我們也該為自己的健康負責。
還有網友覺得外賣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食品安全問題,而是白色污染。
6、職業打假受限(得票數296 關注度41.3% )
一直以來,褒揚與非議始終伴隨著“職業打假人”這個群體。部分消費者把他們當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認為他們不過是在借此為己謀利。對于職業打假人應否保護問題,法律界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在對一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的答復意見中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對“職業打假”行為采取分類對待、逐步遏制的態度。根據《答復意見》的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考慮在除購買食品、藥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此后,關于職業打假人的風向標發生了變化。職業打假人被判敗訴的案件屢見不鮮。
2018年1月份,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職業打假人帶著公證員購買10箱茅臺并封存,隨即以假冒產品為由將銷售者訴至法院,要求退賠購物款并10倍賠償。法院審理后認為,購買者為職業打假人而非消費者,故駁回購買者10倍賠償的訴求。購買者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職業打假人以法院為工具,浪費司法資源,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3月4日,長江日報記者獲悉,市民王某明明知道所買的營養膠囊因客觀原因未取得保健品批準文號,還花3000多元買了13瓶,然后起訴經銷商企圖獲得10倍賠償金。終審法院以惡意訴訟為由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2018年9月10日,由中國工商報社主辦的職業索償行為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來自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法律專家和企業代表參加了研討。在研討會上,當下的“職業打假人”被重新定義,出現了“職業索償人”的概念。
2018年11月中旬左右,新聞晨報記者從上海市工商局獲悉,市工商、法制辦、12345熱線辦、公安局、食藥監局、質監局、物價局7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有效應對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維護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對于執法部門如何有效應對職業索賠職業舉報提出了最新指導意見。此次《指導意見》中,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正式使用了“職業索賠職業舉報”的概念,這一概念更加準確、清晰地描述了目前的職業索賠、舉報群體背后的“私益性”,戳穿了長期以來職業索賠、舉報群體頭上的虛假公益光環。
2018年11月底,據樅陽在線報道職業打假人舉報安徽省樅陽縣義津鎮某超市銷售的6個品種食品標識不規范問題,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后對其免于處罰。據了解。僅11月份,安徽省樅陽縣市場監管局就免于處罰22起職業打假人舉報食品標簽存在瑕疵的案件。
職業打假人自出現以來,對于增強消費者的權利意識,鼓勵百姓運用懲罰性賠償機制打假,打擊經營者的違法侵權行為產生了一定積極作用。但就現階段情況看,職業打假人群體及其引發的訴訟出現了許多新的發展和變化,其負面影響日益凸顯。在上述案例中,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借助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在認可“職業打假人”凈化市場功能的同時,也重視商家合法權益和正常經營秩序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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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點評:
職業打假最初在規范市場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人的貪欲是無限的,在打假被當作一種牟利手段時,其負面作用越來越凸顯出來。公司化運作,地毯式買“假”,多地域舉報和發起訴訟,可能因為一個標簽瑕疵,給企業、監管部門和法院帶來巨大工作量。甚至出現了碰瓷“打假”,在超市藏匿商品等到過期或攜帶同款過期商品進入超市等敲詐勒索行為,“打假”也應該納入監管的范圍。
有網友認為,打假成為“職業”,甚至成群結伙,本身就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受限也是早晚的事。不管是鼓勵職業打假,還是限制職業打假,總要有個度。限制“職業打假人”,國家和各級政府對消費者維權的支持力度也應該加強,真正的消費者維權難也是事實,而且并沒有因為有了職業打假人而變容易了。目前,隨著新一輪的機構改革完成,新的市場監管總局應根據目前“職業索賠”的情況,出臺相關規章措施來限制或制約惡意的“職業索賠”,同時國家層面應加強規范“職業索賠”的頂層設計,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行政和司法銜接,把“職業舉報”引入到正常軌道。作為食品行業從業者,只有不斷提升自身的水平,才能真正使“職業打假”銷聲匿跡。
也有網友認為,“職業打假”,特別是針對食品類的相關投訴舉報來說,似乎稱其為“職業投訴(舉報)者”更為恰當。因為其所反映的絕大多數的問題,都遠遠達不到我們通常意義上的“假”或者“假冒偽劣”的概念,不涉及食品安全問題。
還有網友建議,對于食品類職業投訴者要一分為二的看待其影響。一方面,職業打假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現實性,不妨將其作為類似于“賞金獵人”的職業舉報人對待。并劃定行為和業務邊界,如僅可在食品安全問題和明顯欺詐問題方面享有假一賠十的索賠權或有償舉報權。與此同時,推動其轉型發展,如指導普通消費者索賠,為監管部門提供線索,幫助正規商家打假。另一方面,對于部分通過“造假”行為來牟取非法利益的所謂“職業打假人”,要建立黑名單,對其不合理合法的訴求堅決抵制。對構成犯罪的,嚴厲進行查處。
7、虹鱒三文魚(得票數247 關注度34.4% )
2018年5月22日,央視財經頻道于《經濟半小時》的節目中報道了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黃河庫區龍羊峽三文魚(虹鱒魚)養殖情況。報道稱,中國國內市場三分之一的三文魚產自青藏高原的水庫養殖場。報道發出后引起部分網友質疑,青海養殖的并非三文魚,而是虹鱒,虹鱒肉含有寄生蟲不能生吃。
一時間,三文魚的分類和命名成了熱門話題,人們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虹鱒魚到底是不是三文魚?其生吃的安全性如何?
2018年5月24日,中國漁業協會發表聲明,認為網上對“國產三文魚”有不實報道,并認為虹鱒是三文魚,人工養殖安全可控。中國水產與流通加工協會也在5月25日跟進澄清,也稱“規范化養殖的三文魚較野生三文魚更安全可控”、“三文魚既可以在淡水中養殖,也可在海水中養殖”、“虹鱒是三文魚的一種”。
當然,也有科普專家認為“三文魚”不包括虹鱒魚,淡水三文魚不適合生吃。
2018年8月10日,由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牽頭起草、13家企業參與制定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出臺,指虹鱒為三文魚并推薦生吃,再次引發熱議。
2018年8月21日下午2時30分,上海市消保委舉行“三文魚”定義之爭公開討論會。與會專家不贊同把虹鱒列入三文魚,認為部分不良商家利用了專家的科學精神將兩種魚混淆,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誤導了消費者。
2018年9月22日,據《北京日報》報道稱,由于《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引起軒然大波,農業農村部漁業局、國家標準委、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等有關各方,預計在9月底前專門對這一標準進行討論與論證。
2018年10月中旬,在團體標準出臺后的兩個月內,澎湃新聞記者向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等多部門和協會撥通了近90個電話,咨詢“指虹鱒為三文魚”的團體標準后續如何處理,得到的回復除了讓記者咨詢其他部門、機構外,均為“正在研究”、“正在調查”、“正在調查研究”。除此之外再無官方正面回應此事。
目前,對于虹鱒與三文魚的爭議并沒有明確的官方回應,“指虹鱒為三文魚”的團體標準后續如何處理還有待有關部門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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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點評:
其實大部分行業人士關心的不是“虹鱒”是不是三文魚,能不能生吃,而是協會和監管部門的作用,團體標準的監管和法律地位。團體標準作為新生事物,無論是其自身發展還是相關監管都是在“摸著石頭過河”,現已發布的近7000項團體標準難免存在良莠不齊的情況。所以,作為團體標準,究竟有怎樣的法律地位,如何監管,需要監管部門給予明確。作為食品行業從業者,我們應該自我監督、主動發聲,監督與協助食品相關團體標準的規范發展。
也有網友認為,部分協會甚至商業機構起個“高大上”的名字,以監管部門的口氣,用食品安全的名義,蹭熱點,收票子,賺銀子,監管部門睜只眼閉只眼,部分行業人士傻傻分不清楚,監管部門應該有所作為。所以, 團體標準不應淪為小團體、個別利益集團用來牟取不當利益的擋箭牌。
還有一些網友認為,國家出臺“三文魚”的團體標準,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促進我國虹鱒養殖業的發展。將虹鱒納入三文魚的序列,孰是孰非,各方自有一定道理。但有一點是可以做到的,就是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
8、機構改革(得票數224 關注度31.2% )
2018年3月12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該方案,改革后,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其中將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另外,考慮到藥品監管的特殊性,單獨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下屬局。
2018年9月10日左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8部門在內的三定方案(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悉數公開。
從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牌開始,目前全國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均已掛牌成立,省級機構改革的目標紛紛落地。此次改革,已有多局升格為政府組成部門,分別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知識產權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知識產權局),按照計劃,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要在2019年3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截止2018年12月,各省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掛牌已經基本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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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點評:
機構改革,國家大事,理順權責,利國利民。對于食品行業而言,機構改革的意義不僅僅是辦事方便了;更重要的是政府監管模式(“看得見的手”)的變化趨勢--政府通過監管確保企業符合準入門檻、產品符合基本安全質量要求,并通過對創新的激勵推動企業開拓市場、低碳減排;而由企業自行決定品牌定位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目標市場),并通過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進行優勝劣汰。機構改革整合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資源,希望本次改革能使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更加高效有力。
也有網友認為,機構改革重點看實效,機構要盡快穩定,保持政策的持續性,及時更新不適宜的法規和規定,日常監管盡快跟上,特別是農村鄉鎮市場。
還有部分網友認為,機構改革并未改變基層食品監管力量薄弱的現狀,食品監管工作任重道遠,希望新的市場監管總局能展現新作為,在市場監管的難點等方面實現新突破。
9、跨境電子商務(得票數198 關注度27.6% )
2018年是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行新稅制的最后一個過渡期。為做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后政策銜接,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健康發展,2018年11月29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除此之外,同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和《關于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上述通知均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這是我國第三次延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2016年4月8日,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新稅制,并實行清單管理。經國務院批準,當年5月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政策,新政策延緩一年執行。此后,過渡期分別延長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安排,《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監管的總體原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不同于一般貿易,主要是滿足國內居民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必須是直接面對消費者且僅限于個人自用。基于這一前提,明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
統籌考慮促進行業發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要求,明確各參與主體責任。例如,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跨境電商平臺須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境內服務商受托承擔如實申報責任,消費者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部門需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等。
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擴大政策適用范圍。在現行15個試點城市基礎上,將政策適用范圍擴大至北京、沈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批跨境電商綜試區城市,進一步完善區域布局,促進行業發展,也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
在稅收方面的調整。稅收政策調整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將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萬元調整至2.6萬元,今后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機調增;同時,將單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調整至5000元。二是明確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通過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三是明確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商品清單的調整。商品清單調整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到清單商品范圍,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第二,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以后的清單目前一共是1321個稅目。
上述政策的實施,將有利于促進跨境電商新業態的健康發展,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有利于給國內相關企業引入適度競爭,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新動能增長;有利于增加境外優質消費品的進口,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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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點評:
跨境電商政策的調整,不但滿足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而且促進了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新生事物,帶來的不僅有驚喜,也有對現有秩序的沖擊和無序。跨境電子購物也有不少受騙上當的,應該探討新業態下怎樣更好地保護國內消費者的權益,所以希望相關的監管措施和手段能夠及時跟上,及時提出風險預警,鼓勵相關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健康發展。
有網友認為,食品行業也要“知恥而后勇”,借力“供給側改革”,洗心革面提升國產食品的質量安全水平、技術含量與品牌形象,把消費者與市場從國外搶回來。
10、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得票數198 關注度27.6% )
校園食堂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學生們的身體健康,更牽動著億萬家長們的心。2018年以來,各地發生的多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8年2月28日,深圳特區報記者在深圳市食藥局官網上看到,該局日前發布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情況通報(第八期)》,該通報顯示,該局前段時間抽查了深圳1662家一批餐飲店、食堂、中小餐館,抽檢各類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3446批次,發現了19個批次不合格食品,記者在其公布的不合格名單中發現,5所學校食堂檢出不合格食品。
2018年9月3日,萬安縣部分學校營養餐供餐出現食材變質問題,導致順峰中學等7個學校25名學生餐后出現不同程度腹痛、腹脹等急性胃腸炎癥狀住院接受治療。市聯合調查組就此事開展了調查,經調查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相應問責處理。
2018年9月19日上午,有網友爆料稱,位于蕪湖鳩江區湖濱馨居里的童馨幼兒園,給孩子吃的大米里長滿了黑色小蟲,食堂存放的鎮江白醋也已經過期一年多。隨后鳩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童馨幼兒園法人梁某某名下的位于鳩茲家苑內的得得貝幼兒園開展突擊檢查,最終該園因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立案調查,涉事相關人員也被刑事拘留。
2018年9月21日至2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趙縣石塔實驗聯盟學校育英校區數十名住宿生集中出現腹瀉、嘔吐、發燒等癥狀后入院治療。當地食藥監、疾控、教育等部門介入調查。2018年9月26日,央視網記者在該校區整改期間使用的食堂發現,面粉堆放未按照“離地離墻”的要求,甚至在面條機、案板上發現仍有疑似老鼠屎的黑色物體。
2018年10月19日,新民網報道稱有家長于10月17日去上海中芯國際學校看孩子時發現孩子的午餐簡陋,要求參觀學校食堂,并于19日參觀該校食堂后廚時發現西紅柿發霉長毛等問題,并向相關部門舉報。2018年10月23日凌晨,上海市食藥監局和市教委發布調查處置情況通報,稱已對上海怡樂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調查,查實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浦東新區教育局已責令民辦中芯學校董事會向家長和社會公開道歉,免去校長職務接受調查。
2018年11月11日,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發文稱,11月8日,威海市環翠區溫泉學校組織“家長開放日”活動,在參觀學校食堂過程中,有家長發現一面盆底部殘留有深色油渣物,由此產生對學校食堂食用油質量的懷疑。事情發生后,環翠區委、區政府立即成立調查組,對學校食堂經營服務企業一一山東興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相關問題迅速展開調查,最終區食藥監局對作為經營主體的溫泉學校作出罰沒款103016.5元的處罰決定。
以上事件僅僅是2018年被曝光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問題的一部分,校園食堂食品安全還有待進一步的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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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點評: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保證孩子的食品安全是必須的,所以學校的食品安全應該是重中之重。在這些被曝光的事件背后,實際還是食堂采購招標更值得關注,尤其是政府資助的“營養餐”之類。學校食堂不應因為承包、經濟利益等原因放松對食品原料、加工衛生的要求。我們也更希望監管部門能夠主動亮劍、斬斷利益鏈,還教育一片凈土,對出現在學校的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嚴肅處理,加大處罰力度,這樣才能引起相關方的重視。
另外有網友建議,學校的食品還應該加強營養配餐的管理,對學生進行相應的營養教育,使他們懂得選擇合適的食品,食品安全是底線,營養健康才是根本。
日期:2019-03-13
2019年2月27日,由食品伙伴網發起的“2018年食品行業十大熱門詞匯”評選活動結束。按照以往的慣例,本次活動首先由食品論壇的熱心網友針對2018年熱門事件概括成一個關鍵詞提交,后經過整理篩選出20個候選詞匯,并于2019年1月10日-2月27日在食品論壇投票。期間共有717位經過審核認證的注冊網友參與投票,最終選出“非洲豬瘟”、“QS標志退場”、“保健品欺詐治理”等十大熱門詞匯。
投票結果顯示,“非洲豬瘟”高居“2018年食品行業熱門詞匯”榜首,“QS標志退場”與“保健品欺詐治理”分別列第二位、第三位。具體情況如下:
排名 | 熱門詞匯 | 得票數 | 關注度 |
1 | 非洲豬瘟 | 473 | 66.0% |
2 | QS標志退場 | 396 | 55.2% |
3 | 保健品欺詐治理 | 372 | 51.9% |
4 | 辣條標準 | 309 | 43.1% |
5 | 外賣食品安全 | 308 | 43.0% |
6 | 職業打假受限 | 296 | 41.3% |
7 | 虹鱒三文魚 | 247 | 34.4% |
8 | 機構改革 | 224 | 31.2% |
9 | 跨境電子商務 | 198 | 27.6% |
10 |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 | 198 | 27.6% |
1、非洲豬瘟(得票數473 關注度66.0% )
2018年8月3日,農業農村部通報,經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沈陽市沈北新區沈北街道五五社區發生非洲豬瘟疫情,這是中國首次發現非洲豬瘟疫情。隨后,全國多地陸續發現非洲豬瘟疫情,截至12月28日,全國共有23個省市發生98起非洲豬瘟疫情,其中,96起家豬感染非洲豬瘟疫情、2起野豬感染非洲豬瘟疫情。另外,有50個疫區按規定解除封鎖。
針對非洲豬瘟疫情的爆發,非洲豬瘟疫情的防控政策不斷升級,農業農村部圍繞非洲豬瘟疫情的防控已經出臺了10多項政策,國務院針對疫情的防控也做出全面的部署。其中,生豬檢疫和調運監管是防控非洲豬瘟的關鍵,農業農村部發布相關規定,采取禁止發生疫情省份及相鄰省份生豬跨省外調,關閉生豬交易市場,對生豬運輸車輛實行備案,禁止餐廚剩余物喂豬等措施。
針對我國發生這些非洲豬瘟疫情的傳播途徑,農業農村部也基本查明。12月16日,據央廣網報道,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12月14日,除近期發生的家豬疫情尚在調查中,有81起家豬疫情的傳播途徑均已查明:因異地調運引發的疫情共有14起,約占全部疫情的17%;因餐廚剩余物喂豬引發的疫情共有32起,約占40%;因生豬調運車輛和販運人員攜帶病毒后,不經徹底消毒進入其他豬場,引發的疫情共有35起,占比43%,成為當前我國疫情擴散的最主要方式。
非洲豬瘟小知識
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的家豬、野豬的一種急性、烈性、高度接觸性傳染病,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感染,其強毒力毒株對生豬致病率和致死率可高達100%,嚴重危害著全球養豬業。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將其列為法定報告動物疫病,我國將其列為一類動物疫病。家豬感染本病潛伏期為15天左右。不過,本病不是人畜共患病。豬是非洲豬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豬和野豬外,其它動物不感染該病毒。該病毒雖然對豬有致命危險,但對人卻沒有危害,屬于典型的傳豬不傳人型病毒。
非洲豬瘟感染傳播途徑主要為:一是接觸被非洲豬瘟病毒感染的家豬、野豬、軟蜱以及被污染的飼料、用具、運輸工具等;二是接觸非洲豬瘟病死豬的血液、組織、分泌物、排泄物;三是接觸被非洲豬瘟病毒污染的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泔水或餐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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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疫情頻發:中國首次發生重大非洲豬瘟疫情,多地發現炭疽疫情
網友觀點:
從去年8月份國內首次發現非洲豬瘟疫情,到某些加工企業產品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非洲豬瘟疫情在全國各地20多個省份點式蔓延開來。作為監管部門的農業農村部一直在說疫情可控,甚至一度說勢頭減緩,但沒有公開信息表明已經搞清楚非洲豬瘟病毒的傳播方式和途徑。有食品生產企業雖然對豬肉原料嚴格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還是中了招,在成品中被檢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目前追究是麻痹失職還是措施不得力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盡快拿出有效的行動,控制疫情發展。
非洲豬瘟給豬肉行業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而對我國這樣一個豬肉消費大國的普通消費者帶來的影響可能會更長久。加強疫情防控,責任重于泰山。要在生豬養殖、交易、屠宰、加工等各個環節加強管理,堵牢疫情傳播漏洞,切實防范疫情蔓延。同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防止帶病毒豬肉進入到加工環節,避免引發不必要的食品安全危機,使用生肉的食品企業,有義務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帶豬瘟病毒豬肉的來源調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疫病控制。
另有網友認為,讓消費者科學認識非洲豬瘟,消除公眾疑慮,相關部門要做好宣傳工作,做好科普,避免消費者由于不了解相關知識而對豬肉及其產品產生誤解。同時媒體也要加大正面輿論宣導,客觀報道,科學引導輿情,不能讓自媒體和各類媒體以及偽專家隨意發酵放大。
2、QS標志退場(得票數396 關注度55.2% )
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預包裝食品不得再使用印有“QS”標志的包裝及標簽。
據了解,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作為其配套規章,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同步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新獲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加14位阿拉伯數字,不再標注“QS”標志。為能既盡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產許可制度,又避免生產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簽浪費,《辦法》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志。
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14位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號、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之前食品包裝標注“QS”標志的法律依據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著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已不再作為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因此取消食品“QS”是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 “SC”編碼代表著企業唯一許可編碼,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一經確定便不再改變,可以達到識別、查詢的目的,實現食品的追溯,增強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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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食品“QS”標志將改用“SC” 有何區別
10月1日起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預包裝食品不得再使用“QS”標志
網友觀點:
QS也好、SC也罷,僅僅是行業準入(最低)門檻而已,取消有關標志,既避免了對行業門檻的過度解讀(拔高),也意味著政府不再為企業“背書”,更加明確了企業的主體責任。變的雖然是標志和名稱,實質傳達的則是在行政審批、監管方式等方面的巨大變革。不管形式如何變,強化監管的決心不能變,這也表明了我國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信心和決心,而最根本的還是讓百姓吃到放心的食品。
但有些網友卻有不同的見解,認為生產許可的標志變換太頻繁,有些隨意,建議保持相對穩定為好,畢竟食品安全也好、政府行政許可也好,與標志的變換沒有關系。監管體制的變化,政策的延續性,對食品企業有很大影響。對于企業來說,從QS到SC,不是換件衣服那么簡單,涉及的直接及間接成本太多了。在制定法規時,特別是涉及企業成本時,應該更穩妥些,而且這項改變本身無法實現食品的追溯。在相關報道中對新舉措所稱的“最大好處”是不存在的。希望政府加大對官員權力的督查,完善決策機制,減少不必要的損耗。同時,食品監管體制應保持相對穩定,拿出經歷完善基礎法律法規建設,充實基層監管的力量,為行業發展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這是行業人士的呼聲。
3、保健品欺詐治理(得票數372 關注度51.9% )
說起保健品,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作為一種養生的手段,保健品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為了追求最大利潤,一些黑心的商家開始挖空心思,利用多種虛假宣傳手段,坑害消費者的利益。2017年,國家各級部門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對保健品欺詐、虛假宣傳進行了治理。2018年,該項工作繼續推進。
2018年1月23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廣州召開全國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案件查辦工作推進會。會議指出,自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全國共檢查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近87萬家,查處違法案件1.2萬余件,涉案貨值3.6億元,罰沒金額1.8億元。各地整治工作全面啟動、穩步推進。但目前仍存在排查沒有完全到位,工作重心下沉不深,尚未完全形成合力,科普宣傳急需進一步加強等問題。
2018年2月9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的消費提示,提示消費者理性選購食品和保健食品,防范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
2018年3月14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前公布了2017年的10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保健食品的有“廣東廣州恒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經許可銷售食品保健食品案”、“湖北大悟縣龍某某未經許可銷售保健食品案”。
為幫助消費者進一步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3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科普視頻和宣傳海報,提示消費者選購時要看銷售場所資質,要查外包裝和說明書,要辨廣告和宣傳內容。
2018年6月29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發布《關于繼續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8〕7號)》,通知稱,為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更好凈化消費環境,現將整治工作延至2018年底,分為持續推進(6-8月)、抽查檢查(9-10月)、總結評議(11月)三個階段。
2018年10月9日,全國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從基本常識、生產經營許可、標簽標識、特殊食品、進口食品、虛假宣傳、欺詐銷售及廣告審查與監管、非法添加及檢測等方面,對整治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等進行了系統梳理,并采用問答的方式,便于各地監管部門在整治工作中參考。
2018年10月2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典型案件查處情況,涉及“浙江溫州德馬康之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違法經營保健食品案”、“山西晉城誠誠保健品店經營非法添加藥品的假冒保健食品案”、“四川資陽馬某等人假冒新聞報社的名義從事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案”等。
2018年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又公布10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典型案件,曝光了“四川瀘州鄔龍門市部發布保健食品虛假廣告宣傳案”等一系列的典型案件。
經過國家和各級監管部門一年的持續深入推進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得到了很好的效果,截至2018年10月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違法案件4.9萬件,貨值金額17.1億元,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分子8900人,極大地維護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網友觀點:
保健品是傳承中華文化藥食同源的傳統,發展保健食品等新型營養健康食品,是列入《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的國家戰略;然而,只有去偽存真、除莠存良,才能“規范市場秩序,科學引導消費,促進生產、消費、營養、健康協調發展”。
近幾年,保健品營銷講座層出不窮,老年人上當受騙的例子多見諸于媒體。虛假宣傳固然可恨,但是清本正源、鏟除根源更加關鍵。一方面需要監管部門加大打擊力度,廣告會展各類平臺也應加強監管。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強宣傳,向廣大中老年人宣傳正確的健康理念和科學的養生知識。同時,也要通過各種方式倡導子女關心、愛護自己的父母,給他們以精神上的呵護。
也有網友認為 “保健食品”“大健康行業”不過是資本市場攫取利益的噱頭。一個不允許宣稱“治療作用”的食品,為什么需要花高昂的費用申請批文?這就是保健食品虛假宣傳以賺取暴利的根源所在。食品畢竟不是藥品,要治病還是要用藥品,就是改成食療品,也比保健品更加明白。
4、辣條標準(得票數309 關注度43.1% )
2018年8月30日,湖北省食藥監局發布了2018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結果顯示包括衛龍在內的多款“辣條”產品被檢出不合格。其問題主要是被檢出違規添加“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等防腐劑。
2018年9月4日凌晨,衛龍食品官方緊急發布聲明稱,衛龍產品完全合法合規。產生分歧的原因是衛龍一直執行現行有效的河南省地方標準(河南地方標準《調味面制食品地方標準》(DB41/T515-2007)),而相關國家標準尚在征求意見階段中。在國家標準未正式發布之前,衛龍嚴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標準執行,并可以提供合格證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衛龍所稱的河南省地方標準中,將辣條參考“糕點”類的食品生產標準,在此地方標準中,辣條是可以使用防腐劑的。
2018年9月4日,湖北省食藥監局發布《關于相關調味面制品(俗稱“辣條”)抽檢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2015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嚴格加強調味面制品等休閑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57號)中已明確,調味面制品(辣條)納入“方便食品”實施許可,作為單獨單元,生產許可證內容為“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2017年10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愛德萬甜等6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添加劑環己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等6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圍的公告》(2017年第8號)中明確,有關調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劑使用歸屬于“方便米面制品”。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的食品及保健食品專項抽檢方案中明確調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判定標準為《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
2018年9月5日,據中國之聲和大河客戶端報道,湖北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對衛龍食品的查處并非是兩省標準“打架”,湖北省并沒有自己的地方標準,而是以國標對其進行查處。該局查處的依據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以下簡稱“GB2760”),此標準為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發生沖突時,國家標準高于地方標準。其實,對辣條的監管,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嚴格加強調味面制品等休閑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確,調味面制品(辣條)納入“方便食品”實施許可,作為單獨單元,生產許可證內容為“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據《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在“方便米面制品”(除米面灌腸制品外),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均不允許被使用。對于衛龍食品所提到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味面制品》等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尚未出臺,依舊使用河南地方標準的問題,新的國家標準尚在征求意見階段,根據法律規定,在新標準出臺前還是按照老的國家標準執行,因此GB2760同樣適用。
問題被曝光后,媒體對于辣條背后存在的標準之爭進行的深入報道加速了辣條產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出臺。在2018年5月14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味面制品》等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在線提交反饋意見的截至日期為7月10日。在2018年12月4日,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消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準審評委員會第十四次主任會議11月29日在京召開。消息指出,會議審議通過了2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含修改單),其中包括《辣條》等1項食品產品標準。這就標志著,《辣條》相關國家標準通過最終評審,即將由國家衛健委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
相關報道: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8年第34期)
湖北省食藥監局關于相關調味面制品(俗稱“辣條”)抽檢情況的通報
衛龍辣條回應湖北食藥監抽檢出不合格產品:執行河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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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龍回應抽檢:執行河南標準!辣條江湖,哪個“標準”說了算?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準審評委員會第十四次主任會議在京召開
網友觀點:
辣條事件的發生,應該說與作為食品安全標準主管部門的衛生行政部門的反應不及時有很大關系。食品標準法規的修訂與發布呈現了一定的滯后性,即在地方標準存在多年之后,國家衛計委才發布調味面制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應充分公開監管政策、相關依據,監管工作中應與食品企業做好充分的溝通,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科學分配監管資源。
執行標準問題一直是困擾食品企業和執法部門的難題,其根結在于食品的分類問題。這次的辣條標準之爭主要還是在產品歸類和添加劑的使用上,究竟是糕點還是方便食品,分類是“食品生產許可”分類還是GB 2760 分類,這些概念要搞清楚。在沒有明確產品所屬類型時,地方標準保護企業無可厚非,在國家明文明確產品屬性時,地方標準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關于辣條的標準之爭,涉及到不同省份的利益和關切、地方標準,國家有關部門及時出來裁決很有必要。但在添加劑使用方面,盡量做減法,少添加,應該是食品從業者的良心,食品龍頭企業更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5、外賣食品安全(得票數308 關注度43.0% )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網絡訂餐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追捧。然而,關于外賣食品的負面新聞層出不窮,有網友曾在外賣中吃出頭發、蒼蠅、蟑螂甚至蛆……這讓人們不得不關注外賣食品安全。
2018年1月2日,據南國都市報報道,網友小鄒反映稱其當天通過美團外賣,從海口黎媽酸粉(國貿店)訂購午飯時,在其中一份酸粉中吃到一疑似蟑螂的異物,然而讓她氣憤的是,店家對她反映的情況,竟回應稱有可能是花生米,海口金龍食藥監所在接到投訴后介入調查,并下達了監督意見書,現場整改存在的問題。
據看看新聞報道,2018年8月20日這天,錢先生和他朋友兩個人用餓了么平臺,在一間叫添添聚源的快餐店點了4份快餐,吃了一半才發現,烏雞湯里竟有黑白兩色的蟲子。隨后快餐總公司的領導向錢先生道歉,但快餐加盟店的負責人第二天就消失了。但除了隔日的口頭道歉,事隔多天了餐飲企業再也沒有聯系錢先生。
2018年11月底,據岳陽日報報道,市民何女士在網上點了一份外賣,竟然吃出了創口貼,隨后岳陽樓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該店出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改正和警告處罰,商家也認識到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承諾按期整改到位,并按消費者何女士要求進行道歉和退款處理。
以上僅是外賣中吃出異物事件的冰山一角,不僅是外賣食材的安全性屢受質疑,外賣食品制作的衛生條件也令人堪憂。2018年2月6日,麗水網報道稱,記者走訪時發現不少外賣小作坊由車庫倉庫變身而來,有的商家將飯桶、菜籃、飲料箱、泡沫箱與垃圾堆放在一塊,被油煙熏黑的墻體,地上污水橫流。
2018年8月20日,現代快報記者來到位于中山南路101號的金鑾大廈,對“外賣樓”進行了探訪。南京新街口的一棟“外賣樓”有20幾家外賣店家挨擠在一起,每家的衛生條件都很差,在這里,筷子成為擺設,抓菜全靠手,有商家將放有蔬菜的塑料籃子直接摞在一籃炒熟的雞塊上,臟兮兮的籃子底部與雞肉親密接觸,炒菜的男子直接用手往勺子里扒雞塊,甚至有商家將食物原料放在廁所不遠處。
2018年11月24日,齊魯網曝光了濟南長清大學城一“外賣樓”,用水衛生堪憂,還從公廁取水做飯、刷盤子。
外賣商家良莠不齊,而在外賣配送的環節同樣也存在著安全隱患。2018年8月中旬,據杭州網報道,網上曝出了一段外賣小哥偷吃外賣的視頻。視頻顯示,一身穿某外賣背心的小哥在電梯里不用餐具不用手而是直接上嘴啃,啃完后又把飯放回去,還喝起了湯。雖然外賣公司積極賠償了用戶,將涉事騎手拉黑,并通報全行業禁止錄用,但是網友們仍表示心理陰影很大。
外賣食品頻現異物、外賣生產環境惡劣、外賣小哥“邊送邊吃”,外賣食品安全隱患不止于此。2018年11月16日左右,有不少媒體都報道了一則名為《揭秘廉價外賣速食包:生產過程令人作嘔》的視頻,視頻中稱,拍攝者臥底了合肥一家大型料理包生產廠一周,拍下一幕幕所謂“觸目驚心”的畫面。在這段視頻畫面中,這家外賣速食包生產企業存在生產過程臟亂差的問題,卻日銷40萬份,而且主要供應的是外賣商家。合肥市食藥監部門已介入調查,餓了么、美團外賣兩大平臺也已緊急排查并下線曾使用涉事公司速食包的商家。
外賣食品安全還需更多細化的監管政策,有待有關部門及外賣平臺的進一步監管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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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觀點:
食品行業本應是個有著較高門檻的特殊行業,全民參與食品,造成了現在的監管難、治理難的困局。而外賣食品又是業界發展的新事物,發展迅猛,估計大家都沒有準備,所以相應的監管嚴重滯后。但也沒有必要對外賣食品的個別食品安全問題無限擴大化,納入常態化許可與監管,這需要“線上”“線下”齊抓共管,探索互聯網+經濟模式下的創新監管方式。 要加強對外賣平臺的監管力度,落實平臺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平臺嚴格審核入網商家資質,加強對投訴的核查處理力度。同時,監管部門也需要針對外賣這一新興業態,制定科學合理的監管要求并付諸實施。“食品安全無小事,任重要道遠”,總之,不管什么業態,保證食品安全是底線。
也有網友表示自己從來不點外賣,外賣雖然給“懶惰”的現代人提供了方便,但存在冒用拍照的無證黑餐館,以及配餐、送餐過程的食品安全風險,我們也該為自己的健康負責。
還有網友覺得外賣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食品安全問題,而是白色污染。
6、職業打假受限(得票數296 關注度41.3% )
一直以來,褒揚與非議始終伴隨著“職業打假人”這個群體。部分消費者把他們當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認為他們不過是在借此為己謀利。對于職業打假人應否保護問題,法律界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在對一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的答復意見中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對“職業打假”行為采取分類對待、逐步遏制的態度。根據《答復意見》的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考慮在除購買食品、藥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此后,關于職業打假人的風向標發生了變化。職業打假人被判敗訴的案件屢見不鮮。
2018年1月份,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職業打假人帶著公證員購買10箱茅臺并封存,隨即以假冒產品為由將銷售者訴至法院,要求退賠購物款并10倍賠償。法院審理后認為,購買者為職業打假人而非消費者,故駁回購買者10倍賠償的訴求。購買者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職業打假人以法院為工具,浪費司法資源,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3月4日,長江日報記者獲悉,市民王某明明知道所買的營養膠囊因客觀原因未取得保健品批準文號,還花3000多元買了13瓶,然后起訴經銷商企圖獲得10倍賠償金。終審法院以惡意訴訟為由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2018年9月10日,由中國工商報社主辦的職業索償行為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來自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法律專家和企業代表參加了研討。在研討會上,當下的“職業打假人”被重新定義,出現了“職業索償人”的概念。
2018年11月中旬左右,新聞晨報記者從上海市工商局獲悉,市工商、法制辦、12345熱線辦、公安局、食藥監局、質監局、物價局7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有效應對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維護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對于執法部門如何有效應對職業索賠職業舉報提出了最新指導意見。此次《指導意見》中,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正式使用了“職業索賠職業舉報”的概念,這一概念更加準確、清晰地描述了目前的職業索賠、舉報群體背后的“私益性”,戳穿了長期以來職業索賠、舉報群體頭上的虛假公益光環。
2018年11月底,據樅陽在線報道職業打假人舉報安徽省樅陽縣義津鎮某超市銷售的6個品種食品標識不規范問題,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后對其免于處罰。據了解。僅11月份,安徽省樅陽縣市場監管局就免于處罰22起職業打假人舉報食品標簽存在瑕疵的案件。
職業打假人自出現以來,對于增強消費者的權利意識,鼓勵百姓運用懲罰性賠償機制打假,打擊經營者的違法侵權行為產生了一定積極作用。但就現階段情況看,職業打假人群體及其引發的訴訟出現了許多新的發展和變化,其負面影響日益凸顯。在上述案例中,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借助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在認可“職業打假人”凈化市場功能的同時,也重視商家合法權益和正常經營秩序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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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點評:
職業打假最初在規范市場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人的貪欲是無限的,在打假被當作一種牟利手段時,其負面作用越來越凸顯出來。公司化運作,地毯式買“假”,多地域舉報和發起訴訟,可能因為一個標簽瑕疵,給企業、監管部門和法院帶來巨大工作量。甚至出現了碰瓷“打假”,在超市藏匿商品等到過期或攜帶同款過期商品進入超市等敲詐勒索行為,“打假”也應該納入監管的范圍。
有網友認為,打假成為“職業”,甚至成群結伙,本身就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受限也是早晚的事。不管是鼓勵職業打假,還是限制職業打假,總要有個度。限制“職業打假人”,國家和各級政府對消費者維權的支持力度也應該加強,真正的消費者維權難也是事實,而且并沒有因為有了職業打假人而變容易了。目前,隨著新一輪的機構改革完成,新的市場監管總局應根據目前“職業索賠”的情況,出臺相關規章措施來限制或制約惡意的“職業索賠”,同時國家層面應加強規范“職業索賠”的頂層設計,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行政和司法銜接,把“職業舉報”引入到正常軌道。作為食品行業從業者,只有不斷提升自身的水平,才能真正使“職業打假”銷聲匿跡。
也有網友認為,“職業打假”,特別是針對食品類的相關投訴舉報來說,似乎稱其為“職業投訴(舉報)者”更為恰當。因為其所反映的絕大多數的問題,都遠遠達不到我們通常意義上的“假”或者“假冒偽劣”的概念,不涉及食品安全問題。
還有網友建議,對于食品類職業投訴者要一分為二的看待其影響。一方面,職業打假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現實性,不妨將其作為類似于“賞金獵人”的職業舉報人對待。并劃定行為和業務邊界,如僅可在食品安全問題和明顯欺詐問題方面享有假一賠十的索賠權或有償舉報權。與此同時,推動其轉型發展,如指導普通消費者索賠,為監管部門提供線索,幫助正規商家打假。另一方面,對于部分通過“造假”行為來牟取非法利益的所謂“職業打假人”,要建立黑名單,對其不合理合法的訴求堅決抵制。對構成犯罪的,嚴厲進行查處。
7、虹鱒三文魚(得票數247 關注度34.4% )
2018年5月22日,央視財經頻道于《經濟半小時》的節目中報道了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黃河庫區龍羊峽三文魚(虹鱒魚)養殖情況。報道稱,中國國內市場三分之一的三文魚產自青藏高原的水庫養殖場。報道發出后引起部分網友質疑,青海養殖的并非三文魚,而是虹鱒,虹鱒肉含有寄生蟲不能生吃。
一時間,三文魚的分類和命名成了熱門話題,人們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虹鱒魚到底是不是三文魚?其生吃的安全性如何?
2018年5月24日,中國漁業協會發表聲明,認為網上對“國產三文魚”有不實報道,并認為虹鱒是三文魚,人工養殖安全可控。中國水產與流通加工協會也在5月25日跟進澄清,也稱“規范化養殖的三文魚較野生三文魚更安全可控”、“三文魚既可以在淡水中養殖,也可在海水中養殖”、“虹鱒是三文魚的一種”。
當然,也有科普專家認為“三文魚”不包括虹鱒魚,淡水三文魚不適合生吃。
2018年8月10日,由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牽頭起草、13家企業參與制定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出臺,指虹鱒為三文魚并推薦生吃,再次引發熱議。
2018年8月21日下午2時30分,上海市消保委舉行“三文魚”定義之爭公開討論會。與會專家不贊同把虹鱒列入三文魚,認為部分不良商家利用了專家的科學精神將兩種魚混淆,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誤導了消費者。
2018年9月22日,據《北京日報》報道稱,由于《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引起軒然大波,農業農村部漁業局、國家標準委、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等有關各方,預計在9月底前專門對這一標準進行討論與論證。
2018年10月中旬,在團體標準出臺后的兩個月內,澎湃新聞記者向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等多部門和協會撥通了近90個電話,咨詢“指虹鱒為三文魚”的團體標準后續如何處理,得到的回復除了讓記者咨詢其他部門、機構外,均為“正在研究”、“正在調查”、“正在調查研究”。除此之外再無官方正面回應此事。
目前,對于虹鱒與三文魚的爭議并沒有明確的官方回應,“指虹鱒為三文魚”的團體標準后續如何處理還有待有關部門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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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三文魚”之爭
網友點評:
其實大部分行業人士關心的不是“虹鱒”是不是三文魚,能不能生吃,而是協會和監管部門的作用,團體標準的監管和法律地位。團體標準作為新生事物,無論是其自身發展還是相關監管都是在“摸著石頭過河”,現已發布的近7000項團體標準難免存在良莠不齊的情況。所以,作為團體標準,究竟有怎樣的法律地位,如何監管,需要監管部門給予明確。作為食品行業從業者,我們應該自我監督、主動發聲,監督與協助食品相關團體標準的規范發展。
也有網友認為,部分協會甚至商業機構起個“高大上”的名字,以監管部門的口氣,用食品安全的名義,蹭熱點,收票子,賺銀子,監管部門睜只眼閉只眼,部分行業人士傻傻分不清楚,監管部門應該有所作為。所以, 團體標準不應淪為小團體、個別利益集團用來牟取不當利益的擋箭牌。
還有一些網友認為,國家出臺“三文魚”的團體標準,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促進我國虹鱒養殖業的發展。將虹鱒納入三文魚的序列,孰是孰非,各方自有一定道理。但有一點是可以做到的,就是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
8、機構改革(得票數224 關注度31.2% )
2018年3月12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該方案,改革后,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其中將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另外,考慮到藥品監管的特殊性,單獨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下屬局。
2018年9月10日左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8部門在內的三定方案(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悉數公開。
從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牌開始,目前全國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均已掛牌成立,省級機構改革的目標紛紛落地。此次改革,已有多局升格為政府組成部門,分別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知識產權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知識產權局),按照計劃,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要在2019年3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截止2018年12月,各省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掛牌已經基本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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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點評:
機構改革,國家大事,理順權責,利國利民。對于食品行業而言,機構改革的意義不僅僅是辦事方便了;更重要的是政府監管模式(“看得見的手”)的變化趨勢--政府通過監管確保企業符合準入門檻、產品符合基本安全質量要求,并通過對創新的激勵推動企業開拓市場、低碳減排;而由企業自行決定品牌定位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目標市場),并通過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進行優勝劣汰。機構改革整合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資源,希望本次改革能使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更加高效有力。
也有網友認為,機構改革重點看實效,機構要盡快穩定,保持政策的持續性,及時更新不適宜的法規和規定,日常監管盡快跟上,特別是農村鄉鎮市場。
還有部分網友認為,機構改革并未改變基層食品監管力量薄弱的現狀,食品監管工作任重道遠,希望新的市場監管總局能展現新作為,在市場監管的難點等方面實現新突破。
9、跨境電子商務(得票數198 關注度27.6% )
2018年是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行新稅制的最后一個過渡期。為做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后政策銜接,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健康發展,2018年11月29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除此之外,同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和《關于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上述通知均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這是我國第三次延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2016年4月8日,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新稅制,并實行清單管理。經國務院批準,當年5月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政策,新政策延緩一年執行。此后,過渡期分別延長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安排,《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監管的總體原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不同于一般貿易,主要是滿足國內居民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必須是直接面對消費者且僅限于個人自用。基于這一前提,明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
統籌考慮促進行業發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要求,明確各參與主體責任。例如,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跨境電商平臺須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境內服務商受托承擔如實申報責任,消費者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部門需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等。
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擴大政策適用范圍。在現行15個試點城市基礎上,將政策適用范圍擴大至北京、沈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批跨境電商綜試區城市,進一步完善區域布局,促進行業發展,也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
在稅收方面的調整。稅收政策調整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將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萬元調整至2.6萬元,今后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機調增;同時,將單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調整至5000元。二是明確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通過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三是明確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商品清單的調整。商品清單調整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到清單商品范圍,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第二,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以后的清單目前一共是1321個稅目。
上述政策的實施,將有利于促進跨境電商新業態的健康發展,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有利于給國內相關企業引入適度競爭,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新動能增長;有利于增加境外優質消費品的進口,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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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
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
關于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2018年第157號)
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健康發展
網友點評:
跨境電商政策的調整,不但滿足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而且促進了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新生事物,帶來的不僅有驚喜,也有對現有秩序的沖擊和無序。跨境電子購物也有不少受騙上當的,應該探討新業態下怎樣更好地保護國內消費者的權益,所以希望相關的監管措施和手段能夠及時跟上,及時提出風險預警,鼓勵相關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健康發展。
有網友認為,食品行業也要“知恥而后勇”,借力“供給側改革”,洗心革面提升國產食品的質量安全水平、技術含量與品牌形象,把消費者與市場從國外搶回來。
10、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得票數198 關注度27.6% )
校園食堂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學生們的身體健康,更牽動著億萬家長們的心。2018年以來,各地發生的多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8年2月28日,深圳特區報記者在深圳市食藥局官網上看到,該局日前發布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情況通報(第八期)》,該通報顯示,該局前段時間抽查了深圳1662家一批餐飲店、食堂、中小餐館,抽檢各類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3446批次,發現了19個批次不合格食品,記者在其公布的不合格名單中發現,5所學校食堂檢出不合格食品。
2018年9月3日,萬安縣部分學校營養餐供餐出現食材變質問題,導致順峰中學等7個學校25名學生餐后出現不同程度腹痛、腹脹等急性胃腸炎癥狀住院接受治療。市聯合調查組就此事開展了調查,經調查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相應問責處理。
2018年9月19日上午,有網友爆料稱,位于蕪湖鳩江區湖濱馨居里的童馨幼兒園,給孩子吃的大米里長滿了黑色小蟲,食堂存放的鎮江白醋也已經過期一年多。隨后鳩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童馨幼兒園法人梁某某名下的位于鳩茲家苑內的得得貝幼兒園開展突擊檢查,最終該園因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立案調查,涉事相關人員也被刑事拘留。
2018年9月21日至2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趙縣石塔實驗聯盟學校育英校區數十名住宿生集中出現腹瀉、嘔吐、發燒等癥狀后入院治療。當地食藥監、疾控、教育等部門介入調查。2018年9月26日,央視網記者在該校區整改期間使用的食堂發現,面粉堆放未按照“離地離墻”的要求,甚至在面條機、案板上發現仍有疑似老鼠屎的黑色物體。
2018年10月19日,新民網報道稱有家長于10月17日去上海中芯國際學校看孩子時發現孩子的午餐簡陋,要求參觀學校食堂,并于19日參觀該校食堂后廚時發現西紅柿發霉長毛等問題,并向相關部門舉報。2018年10月23日凌晨,上海市食藥監局和市教委發布調查處置情況通報,稱已對上海怡樂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調查,查實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浦東新區教育局已責令民辦中芯學校董事會向家長和社會公開道歉,免去校長職務接受調查。
2018年11月11日,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發文稱,11月8日,威海市環翠區溫泉學校組織“家長開放日”活動,在參觀學校食堂過程中,有家長發現一面盆底部殘留有深色油渣物,由此產生對學校食堂食用油質量的懷疑。事情發生后,環翠區委、區政府立即成立調查組,對學校食堂經營服務企業一一山東興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相關問題迅速展開調查,最終區食藥監局對作為經營主體的溫泉學校作出罰沒款103016.5元的處罰決定。
以上事件僅僅是2018年被曝光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問題的一部分,校園食堂食品安全還有待進一步的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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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芯國際學校食堂食物霉變事件
網友點評: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保證孩子的食品安全是必須的,所以學校的食品安全應該是重中之重。在這些被曝光的事件背后,實際還是食堂采購招標更值得關注,尤其是政府資助的“營養餐”之類。學校食堂不應因為承包、經濟利益等原因放松對食品原料、加工衛生的要求。我們也更希望監管部門能夠主動亮劍、斬斷利益鏈,還教育一片凈土,對出現在學校的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嚴肅處理,加大處罰力度,這樣才能引起相關方的重視。
另外有網友建議,學校的食品還應該加強營養配餐的管理,對學生進行相應的營養教育,使他們懂得選擇合適的食品,食品安全是底線,營養健康才是根本。
日期: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