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為更新現行法律,阿根廷發(fā)布了G/TBT/N/ARG/261號通報:葡萄酒中鉛、砷和鋅的最大限量。
通報內容包括:1.在決議No.C.143/1994第1條中規(guī)定并經決議No. C.018/1997修訂的葡萄酒中鉛的最大限量現修訂為0.15mg/l(決議OENO No.13/2006)。2.規(guī)定葡萄酒中砷和鋅的最大限量分別為0.2mg/l和5mg/l(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OIV)和南方共同市場葡萄酒法規(guī))。
出口的葡萄酒必須符合進口國法律規(guī)定的砷、鉛和鋅最大限量,無論是否低于本法規(guī)規(guī)定的限量。
更多詳情參見: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tbt/ARG/11_1284_00_s.pdf
日期:201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