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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通報: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不合格,白菜氧樂果超標

   2019-08-10 食品伙伴網文雯492
核心提示:8月9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和糧食加工品共215批次,抽檢合格樣品209批次,
8月9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和糧食加工品共215批次,抽檢合格樣品209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均為食用農產品。


  5批次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不合格,分別為蘭州新區綠源農副食品超市銷售的扁豆芽、黃豆芽,城關區九州中路新佰家副食百貨店銷售的豆芽,城關區鹽場路小吳蔬菜水果店銷售的黃豆芽,白銀喜來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扁豆芽。


  4-氯苯氧乙酸可以促進植物體內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轉移,不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進果實生長速度、促進提前成熟,還能達到改善植物品質之目的,同時它還有除草劑的作用。在豆芽生產中,4-氯苯氧乙酸鈉的應用十分廣泛,它可以促進豆芽下胚抽粗大,減少根部萌發,加速細胞分裂。據研究,它對大鼠(wistar)無明顯致畸作用,但對小鼠(昆明種)成熟精細胞有一定損傷作用。綠豆芽作為一種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鈉的殘留在人體內的累積所產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視。


  另外,還有華亭縣志強蔬菜經銷部銷售的白菜,氧樂果超標。氧樂果屬于有機磷類殺蟲劑,具有較強的內吸、觸殺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蟲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中規定,氧樂果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造成氧樂果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戶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了農藥氧樂果。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經營單位所在地蘭州新區、蘭州市、白銀市、平涼市市場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不合格產品信息
序號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被抽樣單位名稱 被抽樣單位地址 食品名稱 規格型號 商標 生產日期/批號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檢驗機構 備注
1 / / 蘭州新區綠源農副食品超市 甘肅省蘭州市蘭州新區彩虹城B區51號樓一層12號商鋪 扁豆芽 / / 2019/5/7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0.059mg/kg||不得使用 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2 / / 蘭州新區綠源農副食品超市 甘肅省蘭州市蘭州新區彩虹城B區51號樓一層12號商鋪 黃豆芽 / / 2019/5/7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0.34mg/kg||不得使用 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3 / / 城關區九州中路新佰家副食百貨店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九州中路608號合作新村一號區13號樓102單元6號商鋪 豆芽 稱重 / 2019/5/7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0.018mg/kg||不得使用 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4 / / 城關區鹽場路小吳蔬菜水果店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鹽場路144號 黃豆芽 散裝稱重 / 2019/5/7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0.48mg/kg||不得使用 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5 / / 白銀喜來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北京路169號白銀鴻森商業廣場-1層和1層 扁豆芽 / / 2019/5/10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0.04mg/kg||不得使用 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6 / / 華亭縣志強蔬菜經銷部 甘肅省平涼市華亭縣中心市場西區 白菜 / / 2019/4/23 氧樂果||0.04mg/kg||0.02mg/kg  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來源: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甘市場監通告〔2019〕第11期總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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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8-10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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