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綏化市市場監管局開展《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宣貫工作,確保《指南》貫徹落實取得實效。
一是下發文件有針對性落實,要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指南》要求,在產品最小包裝物(容器)的主要版面清晰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警示用語、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投訴服務電話、消費提示。
二是要求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網絡等宣傳平臺顯要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警示用語。
三是結合保健食品“五進”科普宣傳,提醒消費者正確認識保健食品的功能作用,讓保健食品不是藥深入人心,消費選擇更加理性。
《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的貫徹執行,一方面有利于強化保健食品企業誠信自律意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保護。是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要體現,也是對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廣泛監督。
日期:2019-11-12
一是下發文件有針對性落實,要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指南》要求,在產品最小包裝物(容器)的主要版面清晰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警示用語、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投訴服務電話、消費提示。
二是要求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網絡等宣傳平臺顯要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警示用語。
三是結合保健食品“五進”科普宣傳,提醒消費者正確認識保健食品的功能作用,讓保健食品不是藥深入人心,消費選擇更加理性。
《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的貫徹執行,一方面有利于強化保健食品企業誠信自律意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保護。是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要體現,也是對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廣泛監督。
日期: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