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開展了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查辦了一批有影響、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現公布如下:
案例一:5.2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9年8月16日,市公安局蘭山分局食藥環偵大隊經過縝密偵查,成功偵破5.2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搗毀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窩點2處,查扣生產待售“五行龍丹”59箱(經檢測,五行龍丹產品檢出“他達拉非”成分,),包裝、批號日期印章、銷售賬冊等物品一宗,涉案總價值達2400萬余元。經查,自2018年5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侯某凱明知馬某明的禹州戰營迷迭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無食品生產許可,仍伙同馬某明等人冒用鄭州耀宗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的名義,在無任何產品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將生產的褐色丸劑包裝命名為“五行龍丹”,以5000元/箱的價格通過網絡對外銷售。2019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侯某凱為謀取更大利益,伙同杜某萍、胡某等人從臨沂、青州購買和面機、全自動制丸機,在其位于臨沂市沂南縣馬牧池鄉野竹旺村的迷迭香基地自行生產五行龍丹,銷往黑龍江、河北、湖南、天津等20余省市。截至2019年6月份合計售出4808箱(10盒/箱,5粒/盒),總價值約2400萬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凱等3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二:高某等人假冒注冊商標案。2019年8月14日,市公安局蘭山分局食藥環偵大隊根據市局支隊交辦線索,順線經營,成功破獲一起假冒蘭陵、洋河、貴人道商標酒水案,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端掉生產、銷售假冒白酒窩點4處,現場查扣假冒蘭陵、洋河、貴人道品牌白酒1000余箱,及生產設備、原料、商標等一宗,涉案價值100余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假冒蘭陵、洋河、貴人道注冊商標,利用綿竹大曲自行灌裝上述品牌系列酒水進行銷售,犯罪嫌疑人高某麗、陳某同、李某明知高某向其推銷的酒水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大量購進放于其經營的東方圣城超市、億龍萬家購物廣場、九州萬匯超市內對外銷售,涉案金額100余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李某、左某軍被刑事拘留,其余4人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郭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9年9月6日,市公安局羅莊分局食藥環偵大隊根據公安部轉交線索,于當日對郭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偵查。至目前,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并在位于羅莊區羅西街道郭家岑石村的倉庫內查獲大量減肥產品,經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該批次減肥產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為有毒、有害食品。經查,自2018年年底以來,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其上線李某處購買減肥膠囊后,通過微信銷售到全國各地,主要將其銷售給另一嫌疑人孫某玲,孫某玲在郭某處購買白色、藍色、黑色減肥膠囊后,通過其淘寶店鋪“萌萌天然護膚城堡”進行銷售,并讓郭某代發快遞。銷售范圍涉及全國三十幾個省市,共計銷售金額200余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被刑事拘留,孫某玲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四:侯某明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2019年8月20日,市公安局羅莊分局食藥環偵大隊根據群眾舉報,順線經營,成功破獲侯某明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刑事拘留4人,搗毀生產窩點6處,查扣花生調和油11000余桶及調和設備一大宗,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經查,2018年春節以來,犯罪嫌疑人臧某良、侯某明、趙某等人在其上線孫某偉和沙某繪處購買了大量花生調和油,通過網絡淘寶和拼多多銷售到全國各地,犯罪嫌疑人黃某強、莊某梅、臧某良、喻某秋等人在明知侯某明、趙某等人將花生調和油充當花生油進行銷售的情況下,仍以貼單,送貨,運輸,發快遞等方式幫助侯某明、趙某等人銷售花生調和油,并從中牟利。犯罪嫌疑人孫某偉、侯某明、顏某靜、黃某強被刑事拘留,其余4人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五:臨沭縣正大商貿有限公司經營預包裝食品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案。2019年8月27日臨沭縣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人舉報,反映在臨沭縣正大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藏蜂閣人參蜜寶”中添加了“人參”,該食品未標注不適宜人群,舉報人認為經營者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并且侵犯了投訴人的合法權益。2019年9月2日,臨沭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沭縣正大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藏蜂閣人參蜜寶”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認定臨沭縣正大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藏蜂閣人參蜜寶”標簽、說明書未標注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情況屬實。超市負責人下架并召回產品,主動消除影響,配合執法機關進行深入調查,并繳納罰款5000.99元。
案例六:莒南縣袁青尚經營假冒紅牛飲料案。2019年10月2日,莒南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袁青尚涉嫌經營假冒紅牛飲料,執法人員迅速行動,在現場扣押疑似假冒產品34箱零22罐,經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鑒定,上述產品為假冒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違法事實和情節,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沒收已扣押的物品;沒收違法所得2357元;罰款人民幣19577.36元。
案例七:沂水如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美團沂水外賣”) 未按要求進行量化分級信息公示案。沂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沂水如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在網絡平臺公開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等信息。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了警告的處罰。2019年9月30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再次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經營的平臺上沂水縣右先生沙拉店、沂水縣金三順紫菜包飯店、沂水縣五環炸串店未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量化分級信息。該公司的行為構成了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進行量化分級信息公示的違法事實。執法人員根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對該公司罰款25000元。
日期:2019-11-28
案例一:5.2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9年8月16日,市公安局蘭山分局食藥環偵大隊經過縝密偵查,成功偵破5.2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搗毀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窩點2處,查扣生產待售“五行龍丹”59箱(經檢測,五行龍丹產品檢出“他達拉非”成分,),包裝、批號日期印章、銷售賬冊等物品一宗,涉案總價值達2400萬余元。經查,自2018年5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侯某凱明知馬某明的禹州戰營迷迭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無食品生產許可,仍伙同馬某明等人冒用鄭州耀宗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的名義,在無任何產品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將生產的褐色丸劑包裝命名為“五行龍丹”,以5000元/箱的價格通過網絡對外銷售。2019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侯某凱為謀取更大利益,伙同杜某萍、胡某等人從臨沂、青州購買和面機、全自動制丸機,在其位于臨沂市沂南縣馬牧池鄉野竹旺村的迷迭香基地自行生產五行龍丹,銷往黑龍江、河北、湖南、天津等20余省市。截至2019年6月份合計售出4808箱(10盒/箱,5粒/盒),總價值約2400萬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凱等3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二:高某等人假冒注冊商標案。2019年8月14日,市公安局蘭山分局食藥環偵大隊根據市局支隊交辦線索,順線經營,成功破獲一起假冒蘭陵、洋河、貴人道商標酒水案,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端掉生產、銷售假冒白酒窩點4處,現場查扣假冒蘭陵、洋河、貴人道品牌白酒1000余箱,及生產設備、原料、商標等一宗,涉案價值100余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假冒蘭陵、洋河、貴人道注冊商標,利用綿竹大曲自行灌裝上述品牌系列酒水進行銷售,犯罪嫌疑人高某麗、陳某同、李某明知高某向其推銷的酒水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大量購進放于其經營的東方圣城超市、億龍萬家購物廣場、九州萬匯超市內對外銷售,涉案金額100余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李某、左某軍被刑事拘留,其余4人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郭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9年9月6日,市公安局羅莊分局食藥環偵大隊根據公安部轉交線索,于當日對郭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偵查。至目前,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并在位于羅莊區羅西街道郭家岑石村的倉庫內查獲大量減肥產品,經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該批次減肥產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為有毒、有害食品。經查,自2018年年底以來,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其上線李某處購買減肥膠囊后,通過微信銷售到全國各地,主要將其銷售給另一嫌疑人孫某玲,孫某玲在郭某處購買白色、藍色、黑色減肥膠囊后,通過其淘寶店鋪“萌萌天然護膚城堡”進行銷售,并讓郭某代發快遞。銷售范圍涉及全國三十幾個省市,共計銷售金額200余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被刑事拘留,孫某玲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四:侯某明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2019年8月20日,市公安局羅莊分局食藥環偵大隊根據群眾舉報,順線經營,成功破獲侯某明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刑事拘留4人,搗毀生產窩點6處,查扣花生調和油11000余桶及調和設備一大宗,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經查,2018年春節以來,犯罪嫌疑人臧某良、侯某明、趙某等人在其上線孫某偉和沙某繪處購買了大量花生調和油,通過網絡淘寶和拼多多銷售到全國各地,犯罪嫌疑人黃某強、莊某梅、臧某良、喻某秋等人在明知侯某明、趙某等人將花生調和油充當花生油進行銷售的情況下,仍以貼單,送貨,運輸,發快遞等方式幫助侯某明、趙某等人銷售花生調和油,并從中牟利。犯罪嫌疑人孫某偉、侯某明、顏某靜、黃某強被刑事拘留,其余4人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五:臨沭縣正大商貿有限公司經營預包裝食品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案。2019年8月27日臨沭縣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人舉報,反映在臨沭縣正大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藏蜂閣人參蜜寶”中添加了“人參”,該食品未標注不適宜人群,舉報人認為經營者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并且侵犯了投訴人的合法權益。2019年9月2日,臨沭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沭縣正大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藏蜂閣人參蜜寶”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認定臨沭縣正大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藏蜂閣人參蜜寶”標簽、說明書未標注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情況屬實。超市負責人下架并召回產品,主動消除影響,配合執法機關進行深入調查,并繳納罰款5000.99元。
案例六:莒南縣袁青尚經營假冒紅牛飲料案。2019年10月2日,莒南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袁青尚涉嫌經營假冒紅牛飲料,執法人員迅速行動,在現場扣押疑似假冒產品34箱零22罐,經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鑒定,上述產品為假冒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違法事實和情節,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沒收已扣押的物品;沒收違法所得2357元;罰款人民幣19577.36元。
案例七:沂水如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美團沂水外賣”) 未按要求進行量化分級信息公示案。沂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沂水如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在網絡平臺公開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等信息。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了警告的處罰。2019年9月30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再次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經營的平臺上沂水縣右先生沙拉店、沂水縣金三順紫菜包飯店、沂水縣五環炸串店未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量化分級信息。該公司的行為構成了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進行量化分級信息公示的違法事實。執法人員根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對該公司罰款25000元。
日期: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