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的要求,市場監管總局于2019年11月19日至28日對《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根據國務院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在官網公開征求意見期間,還專門征求了多家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52條,其主要集中在明確“較大數額罰款”、舉報證據和獎勵范圍等方面。經研究后,吸收相關意見共6條。反饋意見中有15條意見基本一致,按照一條意見吸收。其他未吸收意見原因如下:有關設立“惡意詆毀條款設置”的建議因《反不正當競爭法》有相關規定,本《辦法》不宜再做規定;有關擴大食品舉報獎勵范圍的建議因與《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不一致,未做吸收;有關舉報證據和獎勵領取辦法的建議,因本《辦法》規定較為明確,也與《市場監督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保持一致,領取辦法可由地方設定具體實施辦法,故未吸收。其他意見不在本《辦法》規制范圍,不在吸收之列。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按照《立法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的要求,嚴格按照立法程序規定,繼續深入研究,有序推進相關工作。
相關報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日期:2020-01-22
根據國務院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在官網公開征求意見期間,還專門征求了多家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52條,其主要集中在明確“較大數額罰款”、舉報證據和獎勵范圍等方面。經研究后,吸收相關意見共6條。反饋意見中有15條意見基本一致,按照一條意見吸收。其他未吸收意見原因如下:有關設立“惡意詆毀條款設置”的建議因《反不正當競爭法》有相關規定,本《辦法》不宜再做規定;有關擴大食品舉報獎勵范圍的建議因與《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不一致,未做吸收;有關舉報證據和獎勵領取辦法的建議,因本《辦法》規定較為明確,也與《市場監督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保持一致,領取辦法可由地方設定具體實施辦法,故未吸收。其他意見不在本《辦法》規制范圍,不在吸收之列。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按照《立法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的要求,嚴格按照立法程序規定,繼續深入研究,有序推進相關工作。
相關報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日期:20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