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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食品安全局發布關于保健食品違法行為處罰依據

   2020-02-28 食品伙伴網楊超越775
核心提示:迄今,越南已經確診了許多例Covid-19(Coronavirus)新冠狀病毒感染者。由于此次疫情越南許多增強免疫力的保健食品在各種網站以及
        迄今,越南已經確診了許多例“Covid-19 (Coronavirus)”新冠狀病毒感染者。由于此次疫情越南許多增強免疫力的保健食品在各種網站以及互聯網上進行過廣告宣傳,具體是宣稱產品具有藥物治療新冠狀病毒疫情作用。

      針對虛假、誤導消費者的廣告信息,越南食品安全局發布以下通知: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它具有調節人體功能的作用,但不以代替藥物治療疾病。人們若出現發燒、咳嗽癥狀時應盡快到最近的醫院進行及時治療。對宣傳產品帶有藥物性治療作用而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的保健食品,越南食品安全局將給予相應的罰款處理。

      據越南政府發布的158/2013/ND-CP《文化、體育、旅游和廣告領域的行政處罰規定》的第70章,第4條,第b項規定,對違反廣告法的個人將被處以2000-3000萬越南盾(約合6000-9000人民幣)的罰款,對企業的罰款為個人罰款的兩倍。同時,必須采取補救措施,包括修正廣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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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2-28
 
行業: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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