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業農村廳: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明確農藥經營許可范圍有關事項的請示》(甘農農發〔2020〕13號)收悉。根據農業部第2567號公告規定,現回復如下。
一、《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規定32種限制使用農藥,前22種實行定點經營,后10種農藥暫不納入定點經營范圍。
二、持有經營范圍為“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暫可經營《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規定的后10種非定點經營的限制使用農藥。
種植業管理司
2020年4月17日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明確農藥經營許可范圍有關事項的請示》(甘農農發〔2020〕13號)收悉。根據農業部第2567號公告規定,現回復如下。
一、《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規定32種限制使用農藥,前22種實行定點經營,后10種農藥暫不納入定點經營范圍。
二、持有經營范圍為“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暫可經營《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規定的后10種非定點經營的限制使用農藥。
種植業管理司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