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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相關產品國抽實施細則意見稿解讀

   2020-05-29 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337
核心提示: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30日。其中,涉及多種食品相關產品,包括復合膜袋、非復合膜袋、塑料杯、塑料瓶蓋、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飲具、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等塑料產品;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紙杯、食品接觸用紙容器等紙產品;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食品接觸用玻璃器皿等玻璃產品;還包括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等其他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伙伴網重點將以上部分玻璃產品的《意見稿》與原產品質量監督司公布的《2016年食品相關產品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進行了簡要比對分析,將部分紙產品和塑料產品的《意見稿》與原質檢總局監督司公布的《2017年三類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抽查實施細則》進行了比對分析,僅供大家參考。


  一、整體情況解讀


  首先,從整體上看,《意見稿》與原來的實施細則在章節設置上做了較大調整,刪減了較多內容,將細則簡化為抽樣方法、檢驗依據和判定規則(包括依據標準和判定原則)三個部分,結構和內容都更能體現科學性和規范性。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刪除了適用范圍、產品分類、產品種類、術語和定義、企業產品生產規模劃分、異議處理和附則等內容;


  (二)原來的檢驗依據在意見稿中歸入判定規則(即依據標準);


  (三)原來抽樣在意見稿中只保留了抽樣方法(包括抽樣數量),刪除了抽樣型號或規格、品種、抽樣基數、樣品處置、抽樣單等;


  (四)原來檢驗要求中的檢驗項目在意見稿中歸入檢驗依據,刪除了檢驗項目重要程度分類。


  二、重點產品檢驗項目


  具體來看,部分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產品、食品接觸用玻璃產品、食品接觸用塑料產品的檢驗項目變化如下表:




  此外,抽樣方法基本上也都有所變化,比如食品包裝紙,意見稿和原來的實施細則都采用隨機抽樣法,但對抽樣數量的規定有所不同,這也需要特別注意一下。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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