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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誠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津市監執罰〔2020〕182號)

   2021-02-08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304
核心提示: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市監執罰〔2020〕182號  當事人:天津市誠開食品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市監執罰〔2020〕182號
 
  當事人:天津市誠開食品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1202210552774964
 
  住所(住址):天津市寧河區大北澗沽鎮大北開發區興華貿工農小區(205國道旁)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李**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其他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2020年8月28日,我委執法人員李興國、楊海儒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現場在當事人庫房中發現生產日期為2020年8月24日生產的冰酥奶酪產品。該產品配料表內顯示使用的是調制乳粉,生產中涉嫌使用的是煉乳制品。我委于2020年9月4日予以立案。現場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生產冰酥奶酪產品時使用的是煉乳制品,不是配料表中標明的奶酪制品。冰酥奶酪產品未銷售,被當事人進行銷毀。本案貨值金額693元,無違法所得。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天津市誠開食品有限公司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現場筆錄、現場檢查照片、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產品配料表、領料出庫記錄、配料記錄、成品出入庫臺賬;3、貨值金額計算;4、產品銷毀照片。
 
  2020年12月25日,我委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津市監執罰告〔2020〕171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所指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積極配合行政機關檢查,如實提供相關資料,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和《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三條第(五)項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予以從輕處罰。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罰款15000元。
 
  當事人應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到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分行、中國銀行天津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分行、中國光大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行、浙商銀行天津分行所屬網點等市財政指定非稅收入收繳銀行對公網點。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 章)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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