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由于現行法規滯后,監管部門職責不清,屠宰過程質量控制、市場準入等環節存在較大漏洞和違法黑窩點隱蔽等原因,近一時期,我省部分地區生豬等畜禽注水和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有害畜禽肉等違法行為有所抬頭。部分市、縣定點屠宰企業內的檢驗檢疫機構形同虛設,根本不進行檢驗檢疫,存在極大安全隱患。肉品安全直接影響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全面落實我省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有關部署,各市(地)要開展以嚴厲打擊制售“注水豬、病害肉”等違法行為為重點的肉品安全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為。各市(地)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工作的“牽頭”和“抓手”作用,組織商務、畜牧、工商、質監、衛生、公安等部門,采用聯合執法等方式,堅決取締私屠亂宰窩點、畜禽注水窩點、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有害畜禽窩點,嚴厲打擊定點屠宰企業收購屠宰加工銷售注水病害畜禽肉行為。重點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對暴力抗拒、阻礙行政執法檢查的不法行為要立案偵破,快辦快結,堅決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重點對城鄉結合部和私屠、注水專業村以及肉類批發市場、城鄉集貿市場、賓館、飯店、食堂等地方進行集中整治。
二、全面開展定點屠宰企業清理整頓。各市(地)商務部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現有定點屠宰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要嚴把定點屠宰企業資格審查關,不具備檢驗檢疫條件的一律不得從事屠宰活動,有條件但不認真進行檢驗檢疫的,取消定點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要對定點屠宰企業進行嚴格監督管理,重點規范屠宰和肉品檢驗檢疫行為。要嚴格生豬等畜禽進廠制度,未經檢疫、注水和來自疫區的生豬等畜禽一律不許進廠,并切實保證生豬等畜禽屠宰前靜養時限,杜絕屠宰注水生豬等畜禽行為。要嚴格畜禽屠宰程序,開展“瘦肉精”等有害物質的檢測,嚴格肉品檢驗制度,對于注水肉、病害肉等經檢測不合格的產品,要進行無害化處理,未達國家標準的產品一律不得出廠銷售。
三、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作好屠宰檢疫及衛生監督工作。各市(地)畜牧部門要加強屠宰檢疫管理工作。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必須派人駐場對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的畜禽實施屠宰檢疫。待宰的畜禽入場前,動物檢疫員要認真檢查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和免疫耳標,合格的方可入場屠宰。屠宰檢疫要按規程與屠宰同步實施,檢疫率要求達到100%。對檢疫不合格的,要監督定點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堅決杜絕檢疫不合格畜禽產品出廠上市。動物檢疫員不得對非定點屠宰的畜禽實施檢疫和出具檢疫證明。要堅決杜絕"只收費不檢疫"行為,動物檢疫員要對檢疫結果負責。各定點屠宰企業要為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動物檢疫員駐場實施檢疫提供必要的條件,不得阻礙、抗拒動物檢疫員進廠實施檢疫。要加強檢疫印章和檢疫票據的管理,嚴厲查處假印章、假票據。檢疫印章的保管和檢疫票據的購買、發售和使用應由專人管理,認真負責,對違反管理規定,造成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在畜禽屠宰、檢疫、銷售過程中發現有使用假印章、假票據的,公安部門要依法偵破,將其繩之以法。各市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屠宰企業衛生條件的審核,督促屠宰企業配備經培訓合格的衛生管理人員,做好屠宰企業有關衛生管理規定的落實工作。
四、嚴格肉品市場準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各市(地)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組織商務、畜牧、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各司其責,嚴把肉品市場準入關。進入市場銷售的肉品必須是由定點屠宰企業生產、經檢疫合格的產品,私屠濫宰、未經檢疫和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銷售。賓館、飯店和食堂必須使用定點屠宰企業生產的肉品,要建立嚴格的肉品購入登記制度,明確記載購肉渠道、數量、時間,并做到貨證相符。嚴格證章管理制度,確保貨源渠道合法和質量安全。要加強對肉品、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嚴格進貨渠道,加快推進肉品、肉制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打擊制假行為。
五、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和獎懲制度,建立健全深入到社區、鄉鎮、村屯的食品安全宣傳網絡和監管網絡,探索建立肉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當前要廣泛發動廣大農民、社區居民監督舉報制售“注水豬、病害肉”的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堅決遏制制售“注水豬、病害肉”不法行為的抬頭。
加強肉品安全整治是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市(地)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認真落實我省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高度重視肉品安全整治工作,加強領導和協調,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把整治的任務和責任逐級分解到有關單位和人員,通過集中聯合整治,使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肉品安全狀況明顯好轉。各市(地)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商務、畜牧、衛生、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同時要落實好省直各廳局的有關部署。
各市(地)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將打擊“注水豬、病害肉”違法行為和肉品安全整治情況于2005年6月30日之前上報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食品安全監察處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