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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辦〔2014〕106號)

   2014-10-13 480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北海市注冊
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6月18日
 
  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4〕18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統一有序、競爭自律的市場體系建設,優化營商服務環境,積極推進我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標
 
  通過改革公司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進一步放松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通過改革監管制度,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信用監管,促進協同監管,提高監管效能;通過加強市場主體信息公示,進一步擴大社會監督,促進社會共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二、基本原則
 
  (一)便捷高效。按照條件適當、程序簡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請人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鼓勵投資創業,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
 
  (二)規范統一。對各類市場主體實行統一的登記程序、登記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記事項,規范登記條件、登記材料,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
 
  (三)寬進嚴管。在放寬注冊資本等準入條件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配套監管制度,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寬松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三、主要內容
 
  (一)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注冊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股東(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問題,另行研究決定。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未修改前,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已經實行申報(認繳)出資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鼓勵、引導、支持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實施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積極研究探索新型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園區管委會、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
 
  (二)推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并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提醒其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企業在三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黑名單”)。
 
  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
 
  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三)簡化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制定市場主體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規定。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北海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的規定,結合北海市實際,以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為前提,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為目的,按照方便注冊和規范有序的原則,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北海市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放寬市場主體住所和經營場所的登記條件,明確其功能為確定市場主體的司法和行政管轄地,形成針對住所和經營場所的新的監管體系,進一步釋放住所的資源,減少行政干預,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業態的發展要求。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法制辦;責任單位: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四)建設統一、規范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建設全市集中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及人員做好保障工作,整合各部門行政審批、政務與社會管理信息資源。以企業法人國家信息資源庫為基礎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支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監管等信息;企業按照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和獲得資質規格的許可信息;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和獲得資質資格的許可信息可以按照規定在系統上公示。公示內容作為相關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加強公示系統管理,建立服務保障機制,為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方便快捷服務,同時注意處理好企業登記與行政審批部門之間協調銜接,解決各地區、各部門互聯互通的問題,擴大信息公示范圍,實現信息資源的真正共享,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目的和效果。
 
  市工商局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具體建設任務,參照自治區相關要求出臺具體建設實施方案,建立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共同營造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的信用信息公示環境。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五)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標準和規范,建立適應互聯網環境下的工商登記數字證書管理系統,積極推行全國統一標準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為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提供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服務保障。電子營業執照載有工商登記信息,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提高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規范化水平。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財政局)
 
  四、配套措施
 
  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需要法 律法規的支撐,也需要各項政策措施的配套出臺,營造注冊資本 登記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法律環境。
 
  (一)建立機制,認真清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中涉及的 審批事項。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精神,對規范性文件開展一次專項清理。清理的范圍包 括:所有與市場主體準入相關的北海市制定的現行規范性文件,各級各部門發布的現行規范性件。清理的內容包括:無法律、行政法規依據設立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的,設立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的依據已被修改或者廢止的,設定市場主體準入條件與法律、法規規定條件不一致的。
 
  清理工作按照“誰制定、誰清理”和“誰起草實施、誰提出清理意見”的分工原則進行。政府規范性文件由起草實施部門提出清理意見,同級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審核清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部門規范性文件由部門負責清理。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要及時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指導推進全市各級各部門實施清理工作。
 
  (牽頭單位:市法制辦;責任單位:各級各部門)
 
  (二)理順職能,構建適應改革的監管體系。各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能范圍內的監管職責,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和“行業歸口管理”的原則,加快制訂和完善與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配套的審批及監管制度,理順各部門的職責,構建適應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監管體系,統籌推進,同步實施,使監管落到實處。牽頭單位要研究提出涉及工商登記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指導相關部門擬定適應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后續監管措施。
 
  (牽頭單位:市編辦;責任單位: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三)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將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等的市場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進一步推進“黑名單”管理應用,完善以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限制為主要內容的失信懲戒機制。 建立聯動響應機制,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有其他違法記錄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信用約束措施,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建立健全境外追償保障機制,將違反認繳義務、有欺詐和違規行為的境外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并嚴格審查或限制其未來可能釆取的各種方式的對華投資。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四)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各職能部門要明確區分市場主體民事爭議與行政爭議的界限,按照各自的職責受理行政爭議事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工商登記環節中的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股東與公司、股東與股東之間因工商登記爭議引發民事糾紛時,當事人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尋求司法救濟。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協助執行 通知書,要求辦理工商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履行職責, 依法懲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
 
  (責任單位: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五)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要加強對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行為的監管,大力推進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執法,加強對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范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強化商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杈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嚴厲打擊傳銷,嚴格規范直銷,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各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能范圍內的監管職責,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監管效能。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六)加強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管理。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權限,強化對住所(經營場所)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投訴舉報,依法處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管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對于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 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規 劃、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公安、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部門依法管理;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由負責許可審批的行 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各職能部門間的協同 監管機制,上級部門要加強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協調聯動加強市場主體往所(經營場所)管理。
 
  (責任單位: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 單位)
 
  (七)強化企業自我管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 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涉及公司基礎制 度的調整,公司應強化主體責任,健全自我管理的辦法和機制。 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在各自領域的自律管理作用,通過建立行業規則促進行業自律。積極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強化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監督。支持行業協會、仲裁機構等組織通過調解、仲裁、裁決等方式解決市場主體之間的爭議。各行業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檢查,督促各協會在協調、平衡行業內企業權利和利益的過程中,按市場規則行事,遵紀守法,逐步形成行業內部的自律秩序,培養企業理性的自律精神,樹立“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理念。牽頭單位要引導各協會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對各行業協會的指導機制, 建立協會成員共同遵守的行業自律規則。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司法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商務局等)
 
  (八)建立督查機制,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各級各部門要把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來抓,認真準 備,積極參與,形成牽頭單位帶頭、配合單位協作的上下互動、 左右協同的工作格局,推動改革工作落地生根。牽頭單位要制定督查計劃,定期開展對改革工作的專項督查,推動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牽頭單位:市政府督查室;責任單位: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九)優化流程、完善制度,確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穩過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涉及部門多、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集中各方力量共同推進,確保改革平穩順利進行。要密切關注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動態,逐步建立健全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機制、信用信息公示機制和案件協查移送機制,形成登記部門與監管部門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時要做好改革前期的宣傳與溝通協調工作,增強對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認識、理解和認同,正確處理好“寬進” 與“嚴管”的關系,確保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前后各項行政審批的平穩過渡。
 
  工商部門要按照“有效銜接,穩步推進”的原則,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優化審核流程,強化登記注冊信息化、電子化的全程運用。處理好名稱核準與登記之間的銜接,處理好企業年度檢驗制度與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之間的銜接,處理好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好與許可審批部門之間的協調銜接,有效推動“寬進”落地。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配合單位: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主要任務是成立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統一部署,協調各方力量形成推進改革合力,推動北海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開展;構建配套法律制度和政策框架,全面落實改革的各項任務和措施。
 
  第二階段:組織啟動。一是2014年3月1日啟動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企業登記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建立市場主體信息信用公示平臺,公示相關信用信息,推動各項配套監管制度的出臺;將《北海市市場主體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納入年度立法計劃;啟動全市涉及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審批事項清理工作。二是2014年7月以后,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及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部署,逐步推行“先照后證”、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等改革措施。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由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保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正常運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機制。為加強對我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成立北海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聯席會議在市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領導下,負責協調全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審議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組織推動各項工作的實施,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由陳勛副市長擔任總召集人,市政府副秘書長龐天宏和市工商局局長鄧金雄擔任召集人,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督查室,市編委辦、發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科技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商務局、文化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口計生委、國資委、地稅局、國稅局、工商局、質監局、廣電局、新聞出版局、體育局、安監局、統計局、旅游局、糧食局、法制辦、金融辦等部門和單位,成員單位的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成員單位相關業務科室(部門)負責人為聯絡員。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市工商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長鄧金雄同志兼任。
 
  今后,除召集人外,其他成員單位因工作需要調整的,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行文通知,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二)強化協同配合,注重執行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盡快建立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協調各成員單位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落實改革中出現的新任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指導、監督,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協調推動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順利開展。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改革的協調推進。
 
  (三)確保改革的人員和經費保障。為保證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各級地方政府要落實經費支持改革工作,并確保經費及時到位,同時為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各項配套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員、設施保障。市財政局要安排專項項目資金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確保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四)注重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做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引導社會正確認識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意義以及注冊資本登記改革后股東出資責任,引導社會全面了解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引導社會廣泛參與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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