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
食鹽安全涉及千家萬戶,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項需要長抓不懈的民生工程。當前,正處在國家鹽業體制改革過渡期關鍵時刻,但依然存在少數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違反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建立的食鹽批發專營制度,采取弄虛作假、投機取巧的手段違規發展食鹽批發業務;少數個人肆無忌憚,擅自從事食鹽批發經營,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嚴重擾亂食鹽市場秩序,給我省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造成嚴重的食鹽安全隱患。為確保鹽業體制改革順利推進,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食鹽安全,嚴厲打擊涉鹽違法犯罪行為,省公安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打擊危害食鹽安全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中央有關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通過開展打擊危害食鹽安全犯罪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嚴防嚴管嚴控食鹽安全風險,著力促進全省食鹽公平競爭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食鹽的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食鹽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確保廣大群眾“鹽罐子”安全。
二、整治重點
(一)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鹽的違法犯罪行為。
重點打擊用工業用鹽、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等非食用鹽沖銷食鹽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和用工業用鹽、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等非食用鹽制售假冒食鹽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嚴厲查處非法經營食鹽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打擊違反《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食鹽專營辦法》《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7〕604號)的規定,非法從事食鹽批發活動,嚴重破壞食鹽批發專營制度,破壞食鹽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非法經營食鹽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經營行為:
1.弄虛作假。違法經營者,用物流公司的名義,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勾結,違反食鹽批發專營法規規定,開展食鹽的批發活動,謀取轉批發利潤。
2.投機取巧。違法經營者,注冊設立分公司,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勾結,違反食鹽批發專營法規規定,開展食鹽的批發活動,謀取轉批發利潤。
3.違法經營者,在公開的批發市場,肆無忌憚,違反食鹽批發專營法規規定,開展食鹽的批發活動,謀取轉批發利潤。
(三)嚴厲打擊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與違法經營者勾結,違規開展食鹽跨省經營的違法行為。對違規的食鹽批發企業要嚴肅查處,實施聯合信用懲戒。
三、工作職責
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食鹽流通環節經營主體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加大對非法從事食鹽批發和經營不合格食鹽等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取締力度,規范食鹽經營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政府食安辦關于貫徹落實〈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實施意見》(黔食藥監發〔2016〕31號)規定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對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查獲的案件,組織專門力量及時介入調查取證,并對案件進行分析研判,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時采取有效偵破手段,立案偵辦,同時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與協調,確保順利移送起訴。
四、實施步驟
此次打擊危害食鹽安全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從8月底開始,至11月底結束。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31日至9月7日)。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強排查調研,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8日至11月20日)。組織公安機關和食鹽安全監管人員,對違法經營食鹽活動,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省公安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適時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情況將向省政府報告。
(三)總結階段。各地公安機關負責部門、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撰寫專項行動工作總結,11月30日前將總結(含電子版)分別報送上級業務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依法行政。要認真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關于加大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力度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加大對食鹽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預防、控制和懲處食鹽安全領域違法犯罪,保障我省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
(二)落實機制,銜接聯動。要認真貫徹執行黔食藥監發〔2016〕31號文件,加強協調配合,強化案件移送和偵破機制銜接,努力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公開執法信息,加強宣傳報道,披露典型案例,開展警示宣傳教育,營造強大的輿論聲勢,形成食鹽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力。
(四)強化督辦,嚴明紀律。對于社會影響大、涉案金額大、造成危害大、參與人數多的重大制販假鹽、非法經營等違法案件,要及時上報案情,實行掛牌督辦。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嚴格遵守相關黨紀法規,嚴明執法辦案紀律,堅決杜絕違法違紀事件發生。
聯系人:雷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鄒偉(省公安廳)
電 話:0851—86608823 0851—85904223
傳 真:0851—86608823 0851—85904223 85904722
郵 箱:guizhoufda@163.com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貴州省公安廳
2018年8月30日
食鹽安全涉及千家萬戶,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項需要長抓不懈的民生工程。當前,正處在國家鹽業體制改革過渡期關鍵時刻,但依然存在少數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違反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建立的食鹽批發專營制度,采取弄虛作假、投機取巧的手段違規發展食鹽批發業務;少數個人肆無忌憚,擅自從事食鹽批發經營,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嚴重擾亂食鹽市場秩序,給我省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造成嚴重的食鹽安全隱患。為確保鹽業體制改革順利推進,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食鹽安全,嚴厲打擊涉鹽違法犯罪行為,省公安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打擊危害食鹽安全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中央有關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通過開展打擊危害食鹽安全犯罪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嚴防嚴管嚴控食鹽安全風險,著力促進全省食鹽公平競爭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食鹽的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食鹽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確保廣大群眾“鹽罐子”安全。
二、整治重點
(一)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鹽的違法犯罪行為。
重點打擊用工業用鹽、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等非食用鹽沖銷食鹽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和用工業用鹽、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等非食用鹽制售假冒食鹽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嚴厲查處非法經營食鹽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打擊違反《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食鹽專營辦法》《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7〕604號)的規定,非法從事食鹽批發活動,嚴重破壞食鹽批發專營制度,破壞食鹽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非法經營食鹽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經營行為:
1.弄虛作假。違法經營者,用物流公司的名義,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勾結,違反食鹽批發專營法規規定,開展食鹽的批發活動,謀取轉批發利潤。
2.投機取巧。違法經營者,注冊設立分公司,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勾結,違反食鹽批發專營法規規定,開展食鹽的批發活動,謀取轉批發利潤。
3.違法經營者,在公開的批發市場,肆無忌憚,違反食鹽批發專營法規規定,開展食鹽的批發活動,謀取轉批發利潤。
(三)嚴厲打擊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與違法經營者勾結,違規開展食鹽跨省經營的違法行為。對違規的食鹽批發企業要嚴肅查處,實施聯合信用懲戒。
三、工作職責
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食鹽流通環節經營主體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加大對非法從事食鹽批發和經營不合格食鹽等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取締力度,規范食鹽經營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政府食安辦關于貫徹落實〈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實施意見》(黔食藥監發〔2016〕31號)規定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對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查獲的案件,組織專門力量及時介入調查取證,并對案件進行分析研判,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時采取有效偵破手段,立案偵辦,同時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與協調,確保順利移送起訴。
四、實施步驟
此次打擊危害食鹽安全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從8月底開始,至11月底結束。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31日至9月7日)。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強排查調研,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8日至11月20日)。組織公安機關和食鹽安全監管人員,對違法經營食鹽活動,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省公安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適時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情況將向省政府報告。
(三)總結階段。各地公安機關負責部門、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撰寫專項行動工作總結,11月30日前將總結(含電子版)分別報送上級業務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依法行政。要認真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關于加大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力度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加大對食鹽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預防、控制和懲處食鹽安全領域違法犯罪,保障我省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
(二)落實機制,銜接聯動。要認真貫徹執行黔食藥監發〔2016〕31號文件,加強協調配合,強化案件移送和偵破機制銜接,努力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公開執法信息,加強宣傳報道,披露典型案例,開展警示宣傳教育,營造強大的輿論聲勢,形成食鹽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力。
(四)強化督辦,嚴明紀律。對于社會影響大、涉案金額大、造成危害大、參與人數多的重大制販假鹽、非法經營等違法案件,要及時上報案情,實行掛牌督辦。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嚴格遵守相關黨紀法規,嚴明執法辦案紀律,堅決杜絕違法違紀事件發生。
聯系人:雷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鄒偉(省公安廳)
電 話:0851—86608823 0851—85904223
傳 真:0851—86608823 0851—85904223 85904722
郵 箱:guizhoufda@163.com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貴州省公安廳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