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09〕2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一、進一步明確全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總體要求和目標
全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總體要求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強化漁港、漁船的管理,嚴厲打擊“三無”船只從事漁業生產行為;積極爭取國家投資建設安全基礎設施和改進監管裝備,努力提高漁港、漁船管控的科技含量,提高搶險救助能力,切實保障廣大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全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是:利用2年時間,爭取國家支持,規范建設大東溝國家中心漁港,完善配套安全監控設施及漁船管理動態監控系統;全面組織開展漁港安全治理工作,堅決取締無監管人、存在安全隱患不能限期整治的漁船停泊點,漁船不得停靠;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形成合力,嚴厲查處“三無”漁船,發現一條取締一條,要從根本上遏制產生“三無”船只的源頭,消除這一長期困擾我市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隱患;建設完善漁業安全通信網絡,使重特大漁業安全生產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較大和一般事故明顯下降,事故死亡和失蹤人數明顯減少。
二、開展專項清理,繼續保持對“三無”漁船的嚴打態勢
從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組織開展一次“三無”漁船專項清理行動。
市政府成立“三無”漁船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牛向東副市長為組長,市海洋漁業局局長宋悅景、東港市副市長尤澤軍、市合作區管委會副主任杜昆、丹東邊防支隊副支隊長孫懷同為副組長,東港市政府、合作區管委會、市海洋漁業局、丹東邊防支隊、海警二支隊、市工商局、市外經貿局、丹東海關為成員單位。
9月20日至25日為宣傳教育階段。領導小組下發《通告》,由鄉鎮政府組織進行一次廣泛的宣傳教育。
9月26日至10月10日為清查階段。各縣(市)區組織鄉鎮政府在本轄區內開展一次徹底清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戶、不漏一船。清查出的“三無”漁船由鄉鎮政府負責控制,不得出海,并及時通報當地邊防派出所和漁港監督部門。10月10日前,縣(市)區海洋漁業主管部門要將鄉鎮政府清查的“三無”漁船情況(包括船主、住址、主機功率、材質、船舶來源、船舶扣留地點等)匯總后上報市海洋漁業局。
10月11日至30日為查處階段。對鄉鎮清理出的“三無”漁船,任何單位不得辦理相關證件,在外地購買的,由當地鄉鎮政府督促船主退回;在丹東地區新造的由工商部門負責處理。
市海洋漁業局、公安邊防支隊、海警二支隊要組織力量,積極開展對漁港、停泊點的巡查和海上檢查,對未持有效證件的漁船一律按“三無”漁船移交給當地或出港地鄉鎮政府扣留,吊銷船長職務船員證書。扣留漁船由市海洋漁業局、公安邊防支隊聯合調查認定后,在縣(市)區政府的配合下,將其拖吊上岸,由所在鄉鎮集中看管。
對駕駛“三無”漁船的,市海洋漁業局一律吊銷其職務船員證書;對無證駕駛“三無”漁船的,公安邊防部門一律給予行政扣留,并處罰款。
市工商局要牽頭會同丹東漁船檢驗處、丹東海關、市外經貿局對修造船廠(點)開展清理檢查。對擅自新造的船只要一律查封,監督拆解。對不聽勸阻繼續建造船只擅自出廠、下海的,由工商部門對修造船廠從重處罰。
專項清理行動結束后,縣(市)區政府、市海洋漁業局、邊防支隊、海警二支隊、市工商局要對專項清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將總結材料于11月15日前報市政府。
三、進一步加強漁港漁船的管理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對納入管理的漁港要派駐漁港監督管理人員,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執法。認真落實漁船簽證制度和漁船、船員持證作業制度;嚴禁漁船擅自改變作業性質、非法載人載貨,嚴禁漁船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冒險作業。加強漁船安全技術檢驗,確保漁業生產船只按規定配齊救生、消防、航行燈號等設備。
各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轄區內未納入管理漁港和自然停泊點的管理。
由市海洋漁業局牽頭,會同縣(市)區和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對丹東地區的所有漁港、自然停泊點逐個調查登記,根據當地實際,對符合條件(有值班人員、保證消防車輛及人員方便出入等)并驗收合格的,經批準后對外公布,納入市、縣(市)區管理,派駐監管人員。對不符合漁船停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責令管理人限期整改,對驗收仍不合格的,要堅決取締關閉。
漁政部門要嚴查漁業運輸(遼丹漁運)、養殖(遼丹漁養)船只從事漁業捕撈生產作業行為,第一次查處按漁業法規定的上限從重處罰,記錄在案,由漁監部門吊銷船長職務船員證書;第二次查處必須同時吊扣漁業運輸、養殖許可證,扣押船只。
海洋漁業、公安邊防部門要嚴厲打擊不涂寫或涂改船名號行為,一經發現,要暫扣漁船,處以罰款,責令立即改正,并吊扣職務船員證書,情節嚴重的要吊銷職務船員證書,吊扣漁業許可證、船舶戶口簿。
四、嚴格履行漁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不斷完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按照政府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強化漁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納入政府安全生產總體工作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認真落實漁業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實施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建立并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妥善做好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組織落實漁船編隊生產,增強漁船自救、互救能力。
要制定漁業安全事故救助應急預案,加強執法船(艇)的值班備航,保障應急響應,提高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救助應急能力。
要落實災害監測預警和氣象信息傳遞制度,氣象、海洋漁業部門要及時將災害天氣和海洋災害信息通報各級政府及漁業部門,漁業部門和鄉鎮政府、村委會要及時將災害氣象預警信息傳遞給漁區、漁業企業和漁民。
五、密切合作,明確責任,努力提升我市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各地區要重視和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各部門要結合自身的職能,充分發揮部門優勢,共同依法做好漁船、漁港管理和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使我市的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上一個新的臺階。
市級監察部門將對“三無”漁船清理不徹底、“三無”漁船出海作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追究當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的責任;對產生“三無”船只的,要追究相關責任單位的責任;嚴厲查處執法人員徇私枉法、玩忽職守的行為。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略)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