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整治保健食品違法廣告,規范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嚴重違法廣告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2〕83號),決定對標識為“壽世寶元牌冬蟲夏草膠囊(原名:冬蟲夏草長生膠囊)”(保健食品證件持有者:湖北省永恒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和“首烏抗衰寶(袋泡茶+膠囊)(原名:烏發養顏茶)”(保健食品證件持有者:北京愛麗絲保健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的措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責令其將上述保健食品下架,暫停銷售。同時,要加大對轄區內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必要時對產品進行監督抽驗。
二、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大對上述產品違法廣告的監測,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企業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在廣告原發布媒體刊登更正啟事。
三、若要恢復上述產品銷售,企業必須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供刊登更正啟事的媒體原件(或電視光盤)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廣告處罰的決定書原件,省局將根據企業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恢復其產品在轄區內銷售。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為整治保健食品違法廣告,規范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嚴重違法廣告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2〕83號),決定對標識為“壽世寶元牌冬蟲夏草膠囊(原名:冬蟲夏草長生膠囊)”(保健食品證件持有者:湖北省永恒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和“首烏抗衰寶(袋泡茶+膠囊)(原名:烏發養顏茶)”(保健食品證件持有者:北京愛麗絲保健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的措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責令其將上述保健食品下架,暫停銷售。同時,要加大對轄區內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必要時對產品進行監督抽驗。
二、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大對上述產品違法廣告的監測,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企業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在廣告原發布媒體刊登更正啟事。
三、若要恢復上述產品銷售,企業必須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供刊登更正啟事的媒體原件(或電視光盤)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廣告處罰的決定書原件,省局將根據企業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恢復其產品在轄區內銷售。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