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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嚴重違法發布廣告的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皖食藥監稽〔2012〕104號)

   2014-03-24 715
核心提示: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整治保健食品違法廣告,規范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嚴重
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整治保健食品違法廣告,規范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嚴重違法廣告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2〕83號),決定對標識為“壽世寶元牌冬蟲夏草膠囊(原名:冬蟲夏草長生膠囊)”(保健食品證件持有者:湖北省永恒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和“首烏抗衰寶(袋泡茶+膠囊)(原名:烏發養顏茶)”(保健食品證件持有者:北京愛麗絲保健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的措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責令其將上述保健食品下架,暫停銷售。同時,要加大對轄區內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必要時對產品進行監督抽驗。
 
  二、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大對上述產品違法廣告的監測,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企業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在廣告原發布媒體刊登更正啟事。
 
  三、若要恢復上述產品銷售,企業必須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供刊登更正啟事的媒體原件(或電視光盤)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廣告處罰的決定書原件,省局將根據企業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恢復其產品在轄區內銷售。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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