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綏中、昌圖縣畜牧獸醫(動物衛生監管)局:
為進一步加強飼料生產企業審查驗收管理,我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遼寧省飼料生產企業審批工作程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遼寧省飼料生產企業審批工作程序
2012年9月26日
遼寧省飼料生產企業審批工作程序
根據國務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業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及農業部有關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程序。凡涉及我省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工作,均按此程序進行。
一、申報
1.省內飼料生產企業(包括設立、遷址、增加品種和類別、更址、更名、更法人),須向省畜牧獸醫局提出書面申請。
2.企業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遼寧省飼料行政審批辦事指南》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材料須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
3.省畜牧局設立遼寧省飼料評審專家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一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的技術評審工作;負責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的申報材料書面審查和現場審核工作;負責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批準文號的技術審核。
二、材料受理和初審
1.省畜牧獸醫局委托市級飼料管理部門承擔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的受理和初審工作。
2.市級飼料管理部門須在收到企業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初審合格且不需要進行現場初審(包括更址、更名、更法人)的,以函(文)的形式,連同企業申請材料一同報省局。
3.需要進行現場初審(包括設立、遷址、增加品種和類別)的,設區的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現場初審?,F場初審合格的,以市局函(文)的形式,連同企業申請材料一同報省局。
三、材料審查
1.省飼料評審專家委員會收到單一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合格的,組織專家按設立企業基本條件進行現場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以函的形式通知申請人補全材料。
2.省飼料評審專家委員會收到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申報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審核,并將相關資料和審查、審核意見上報農業部。
3. 省飼料評審專家委員會收到企業《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批準文號申請書》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核查。審查合格的,通知企業將產品樣品送交省獸藥飼料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進行復核檢驗。
四、現場審核
1.組成審核組
審核組由3-5人組成,審核組成員由省級飼料生產許可證專家審核委員會從專家庫里隨機抽取。審核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審核組組長由省飼料評審專家委員會指定。
現場審核時,企業應該做到:(1)有企業簡介和與申證工作有關的書面匯報材料;(2)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負責人、生產負責人、特有工種人員等必須在場;(3)保證生產設備和檢驗儀器能正常運行,達到試生產的條件,必要時做運行檢查或模擬生產、檢驗;(4)有關人員證書(原件)、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原件),管理制度、相關文件、各種記錄等資料;(5)非新建企業,需查看前三年的生產、檢驗、銷售等相關記錄,近幾年企業備案情況。
2.實施現場審核
(1) 召開首次會議,由審核組組長主持,參加首次會議的人員,包括驗收組全體成員;企業的法人代表或總經理、副總經理,技術、生產、質量、銷售、采購等部門的負責人,特有工種人員以及相關人員;當地飼料管理部門的領導可以列席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是:介紹與會人員,宣讀驗收通知,說明驗收的依據、原則、內容、日程、方法和結論類型;企業負責人簡單匯報企業情況。
(2) 現場查看。A、廠區和車間布局、環境、安全、衛生狀況;B、生產工藝和設備;C、原料庫(包括小料庫、藥品庫、危險品庫)、成品庫、包材庫等;D、化驗室、化驗儀器和設備等。審核組對企業申報材料和企業現場生產實際的符合性進行核對。
(3) 查閱人員資格證書、質量標準、操作規程、生產記錄、檢驗記錄、檢驗報告、管理制度和相關文件。對產品生產有特殊要求的,還要查閱有關環保、安全證明文件。
(4) 與有關人員進行交流座談,結合人員崗位職責進行法律法規及基本技能的考核。
(5) 驗收組內部溝通。驗收組對現場驗收所獲得的證據和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在組內交換意見。對細目的驗收結論為“不符合”項提出整改要求,形成初步現場驗收結論。
(6) 驗收組與企業交換意見。驗收組將發現的不符合項和初步驗收結論與企業高層領導交換意見,并就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達成一致。
(7) 召開末次會議。宣讀現場審核結果、雙方簽字。參加人員同首次會議。審核組長將《不符合項整改意見》復印件交企業和所在地市、縣畜牧獸醫局各一份。
(8) 審核結束后,審核組長于3個工作日內將將企業申請材料、審核表、《不符合項整改意見》、現場審核意見等材料交省飼料評審專家委員會。
3.審核結論和處理意見
(1) 推薦合格。審核組應提出書面的不符合項整改意見。企業在所在地飼料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飼料管理部門驗收。整改合格的,由市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及相關證據報省級飼料生產許可證專家審核委員。上報的整改材料必須能夠證明不符合項已全部整改合格,應提供整改前后的對比材料或照片。需要再次派人現場查看。審核組應提出書面的不符合項整改意見。省飼料評審專家委員會組織人員再次現場查看。
(2)不合格。
4.終止審核
(1)在現場審核過程中,如果在生產場地、生產設備、質量檢驗三個方面發現重大缺陷的,終止審核。此類被終止審核的企業,6個月內不得重新申報;連續兩次現場驗收不合格的,取消該申請人對同一事項的申報資格。
?。?)在現場審核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或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終止審核;有違法行為的,由當地飼料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查處。此類被終止審核的企業,1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對情節嚴重的縣(市、區),3個月內不再進行該企業所在縣(市、區)內所有飼料企業的審批業務。
五、飼料評審專家委員會評審
省飼料評審專家委員會收到材料審查或現場審核意見后,定期召開飼料行政審批專家評審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提出評審意見。
六、辦理批件
1.省飼料評審專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飼料評審專家委員會評審意見,按照省局行政審批有關規定辦理批件。
2.符合條件的,依據審查決定制作批件,報經局長審批,按照權限核發《飼料生產許可證》或形成書面報告連同企業申請材料一并報農業部審批。
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核發的《飼料生產許可證》直接郵寄給設區的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由市飼料管理部門交與申請企業;企業也可以持市局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省畜牧獸醫局領取。
4.省畜牧獸醫局將不定期的公布獲證企業名單。
七、實施日期
本程序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省局此前發布的《關于印發〈遼寧省飼料生產企業審查驗收辦法〉的通知》(遼牧發〔2008〕4號)同時廢止。